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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健保法規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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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是否規定補牙每次只能補一顆

一、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規定,僅規定一顆牙填補最高為三面,並未限定病人每次看診可以補幾顆蛀牙。且補牙是否適當,健保抽審案件是依病人治療需要與否加以審核及核定,亦未限制同ㄧ病患每次看診得申報之補牙數。

二、醫師決定填補蛀牙之顆數,除因看診病人多寡,預約時間長短而定外,尚包括蛀牙深淺、病人需用麻醉之風險、是否需施行根管治療等因素之考量,健保署尊重醫師之專業判斷。

三、依健保99年8月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約48%之就醫民眾每次就醫補牙顆數超過1顆以上,亦即在臨床實証上,非所有民眾每次僅補1顆牙齒。

四、惟為確保民眾就醫權益,健保署已函請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檢討,該會除將本署函刊載於該會出版刊物,並函該會總額執行委員會六分會,要求對會員加強宣導,並重申六分會醫管措施應有合理醫學根據,並無補牙每次只能補一顆之規定。

五、如仍有醫師以健保署規定回復,請向院所所在地本署各分區業務組或中華民國牙醫師公會全國聯合會反映,以納入輔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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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門診,是否有限制醫師處方給藥天數?

依據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的規定,健保處方用藥每次以不超過7日份用量為原則,對於符合本保險慢性病範圍之慢性病人,按病情需要,一次得給予30日以內之用藥量。但診治醫師仍得依病患病情與臨床治療需要,決定適當之處方用藥天數,本署向來尊重醫師專業決定。所以,醫師可以參據上述說明,依病患病情治療需要及臨床專業決定適當之給藥天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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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可否向病人收取住院保證金?收取壓舌板、注射針筒等之費用是否合理?如果收費不開收據,是否違法?


  •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無故拒絕為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並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保證金。如有違反者,健保署將依上開辦法之規定,予以違約記點處分,經三次違約記點後,再違反者即予停約一個月的處分。
  • 壓舌板、注射針筒之費用已含括在全民健保相關治療費中,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再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如違反規定者,除應退還所收費用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按收取費用處以五倍罰鍰外,健保署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予以違約記點處分,經三次違約記點後,再違反者即予停約一個月的處分。
  •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若收費不開收據,已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同時也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健保署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予以違約記點處分,經三次違約記點後,再違反者即予停約一個月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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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居家照護?居家照護提供那些服務?如何申請?
  • 居家照護乃是醫師和護理人員相互配合至病人家中提供醫療項目及技術性護理服務。
  • 居家照護提供的服務包括診視、診療、治療材料的給予,一般治療處理、呼吸和消化及泌尿系統各式導管與造口之護理、代採檢體送檢、有關病人護理指導及服務事宜。
  • 住院病人經醫師評估符合居家照護者,由該醫院居家護理服務部門直接收案或轉介其他設有居家護理部門之醫事機構或護理機構收案。非住院個案而符合居家照護收案條件者,可直接向設有居家護理部門之醫事機構或護理機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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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約醫療院所辦理各種預防保健之資格為何?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符合下列資格條件,始得申請辦理預防保健服務:

  • 申請辦理兒童預防保健者,應有登記執業之小兒科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
  • 申請辦理孕婦產前檢查者,應有登記執業之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如其為助產所,應有登記執業之專任助產人員。申請辦理產前檢查母乳衛教指導者,應為通過健康局資格審查之母嬰親善醫療機構。
  • 申請辦理子宮頸抹片採樣者,應有登記執業之婦產科醫師或家庭醫學科專科醫師;在衛生所執業,但執業登記非屬婦產科或家庭醫學科之醫師,須先完成健康局核可之子宮頸抹片採樣訓練;如其為助產所,應有登記執業之專任助產人員。
  • 申請辦理子宮頸細胞病理檢驗者,應通過健康局子宮頸細胞病理診斷單位資格審查。
  • 申請辦理婦女乳房攝影檢查者,應通過健康局婦女乳房攝影醫療機構資格審查,或由當地衛生局報經健康局核准辦理婦女乳房攝影檢查。
  • 申請辦理定量免疫法糞便潛血檢查服務者,應為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診所,其檢體應送至經通過健康局資格審查的糞便潛血檢驗醫事機構(以下簡稱檢驗醫事機構)。
  • 申請辦理口腔黏膜檢查者,應有登記執業之牙科、耳鼻喉科專科或經健康局核可之醫師。
  • 申請辦理兒童牙齒塗氟保健服務者,應有登記執業之牙科醫師。
  • 申請辦理成人預防保健「健康加值」方案者,應有登記執業並符合「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三條所規定之專科醫師;除家庭醫學科及內科專科醫師外,新申辦之執行科別醫師,均應接受相關訓練通過後,始能取得辦理本方案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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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要如何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1.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即可檢具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如現場臨櫃申請者,請攜帶健保卡),向健保各業務組提出申請。
  2. 洽詢醫院如有代辦,可委由醫院代為申請。
  3. 民眾對重大傷病有疑義,可洽詢轄區健保業務組:
     臺北業務組:(02)2348-6771、23486772、23486773
           臺北市公園路15號之1號5樓
     北區業務組:(03)4339111轉3304,專線:03-4381825
           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轉6733
           407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南區業務組:(06)224-5678轉1331
           台南市公園路96號
     高屏業務組:(07)323-3123轉8210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東區業務組:(038)833-2111轉225
           花蓮市軒轅路36號
     
 
 
 
更新日期: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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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正常產及剖腹產都屬於給付範圍,但若非經醫師判定之剖腹產,則以定額方式給付醫療費用。


  • 前胎剖腹產之孕婦,原則上仍應優先嘗試自然生產,惟經醫師專業判斷不適合嘗試自然生產,或因自然生產不成,經醫師判定而實施之剖腹產,得予給付。非經醫師判定而自行要求施行之剖腹產,則以定額方式給付醫療費用,超出部分由保險對象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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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適用連續處方箋之慢性病種類,目前規定有100種︰
   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精神病、癲癇、哮喘、慢性肝炎、腦血管病變、關節炎、癌症藥物追蹤      治療、心臟病、痛風、慢性腎臟炎等。

   2.為利病情穩定需長期服用相同藥品之慢性病患者就醫取藥,如經特約醫療機構醫師確認慢性病      病情穩定,僅須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調劑(第1、2級管制藥品除外),就可以開立連續處方    箋,由病患於原就醫之醫院、診所或至健保特約藥局調劑領藥。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依各該處      方箋給藥日數計,至多九十日,可以分次調劑,每次調劑至多給三十日以內的用藥量。此外,      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每次給藥二十八天以上者,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

 
 
 
更新日期: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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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同一診斷,需連續施行下列特殊服務項目治療時,稱為「同一療程」。

一、同一療程的服務項目︰

(一)西醫

(1)簡單傷口,二日內之換藥。

(2)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天內,六次以內之治療:復健治療、皮症照光治療、非化學治療藥物同一針劑之注射、術後拆線、尿失禁電刺激治療、骨盆肌肉生理回饋訓練、肺復原治療。

(3)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天內之治療:血液透析(洗腎)治療、精神疾病社區復健治療、精神科心理治療、精神科活動治療、精神科職能治療、癌症放射線治療、高壓氧治療、減敏治療、居家照護。

(4)自首次治療日起至次月底前,六次以內治療:9歲(含)以下兒童之西醫復健治療。

(二)牙醫 

(1)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天內,六次以內之治療:同牙位治療性牙結石清除、同牙位牙體復形(補牙)、同牙位拔牙治療。

(2)自首次治療日起六十日內之治療:牙醫同部位之根管治療。

(三)中醫
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天內,六次以內之治療:針灸、傷科及同一診斷需連續治療之脫臼整復。

二、就醫程序︰病患初次診治辦理掛號時,於健保卡註記一次就醫記錄,繳交一次部分負擔費用,同療程第二次後(含第二次)之治療,不必再於健保卡註記一次,而除復健治療(簡單-中度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外,病患也不必再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三、其他注意事項︰病患於診療過程中,因病情變化,無法繼續原訂的治療處置,由醫師重新診治時,則不屬同一療程範圍,請按一般就醫程序掛號就診。

 
 
 
更新日期: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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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對象發生疾病、傷害或生育事故時,由保險醫事服務機構提供門診或住院診療的服務。但下列項目不在健保的給付範圍。

(1)依其他法令應由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2)預防接種及其他由各級政府負擔費用的醫療服務項目。

(3)藥癮(含酒癮、煙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技術、變性手術。

(4)成藥、醫師藥師藥劑生指示藥品。

(5)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6)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的輸血,不在此限。

(7)人體試驗。

(8)日間住院。但精神病照護,不在此限。

(9)管灌飲食以外的膳食、病房費差額。

(10)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11)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拐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的裝具。

(12)其他由保險人擬訂,經健保會審議,報主管機關核定公告之診療服務和藥物。

 
 
 
更新日期: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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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十五條規定各類被保險人之投保單位如下:
一、 第一類及第二類被保險人,以其服務機關、學校、事業、機構、雇主或 所屬團體為投保單位。
二、 第三類被保險人,以其所屬或戶籍所在地之基層農會、水利會或漁會為 投保單位。
三、 第四類第一目被保險人,以國防部指定之單位為投保單位。
第四類第二目被保險人,以內政部役政署為投保單位。
第四類第三目被保險人,以法務部及國防部指定之單位為投保單位。
四、 第五類及第六類被保險人,以其戶籍所在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為投保單位。但安置於公私立社會福利服務機構之被保險人,得以該機構為投保單位。
五、 第六類第二目被保人及其眷屬,經徵得共同生活的其他類被保險人所屬投保單位同意後,以其為投保單位;但保險費應依地區人口身分分別計算。
六、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的受僱者,及其他有一定雇主的受僱者,退休後無職業且無配偶或子女可依附投保者,得以第六類第二目身分參加本保險,並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得以原投保單位為投保單位;但是保險費應依地區人口保險費分別計算。
七、 第六類第二目被保險人設籍於政府立案的宗教機構者,得以該宗教機構或所屬當地宗教團體為投保單位。
八、 在政府登記有案的職業訓練機構或考試訓練機構之第六類保險對象,應以該訓練機構為投保單位。但接受訓練未超過3個月者,得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九、 政府機關、公私立學校專任有給人員或公職人員,公、民營事業機構,及其他有一定雇主的被保險人,因故留職停薪,經徵得原投保單位同意,可以由原投保單位以原投保金額等級繼續投保。
十、 保險對象沒有喪失原有投保資格,從事不超過三個月的短期性工作時,可以原投保資格在原投保單位繼續投保。
十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除可自行成立投保單位外,亦得以所屬公會為投保單位。
十二、 持有居留證明文件之在學僑生,外籍生以就讀學校為投保單位。

 

 
 
 
更新日期:2013/0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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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費用之部分負擔要如何計算

(一)住院費用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規定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轉入慢性病房或回家療養。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率如下: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60日

61日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後

(二)全民健康保險對象住院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金額上限,102年調整如下
   (1)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31,000元。
   (2)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52,000元。
    前列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之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
    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

(三)
本規定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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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民健康保險法及其施行細則對於門診費用部分負擔,原則上規定採定率方式繳納,惟為方便施行,目前門診費用部分負擔金額,以定額方式收取。

負擔金額說明如下︰

1.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類型

基本部分負擔

醫院層級

西醫門診

急診

牙醫

中醫

經轉診

未經轉診

醫學中心

210

360

450

50

50

區域醫院

140

240

300

50

50

地區醫院

50

80

150

50

50

診所

50

50

150

50

50

註:1.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門診就醫時不論醫院層級,基本部分負擔費用均按診所層級收取50元。
2.門診手術後、急診手術後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之第一次回診,及生產出院後6週內第一次回診,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自行開立證明供病患使用。
2.門診藥品部分負擔

藥費

部分負擔費用

100元以下

0元

101~200元

20元

201~300元

40元

301~400元

60元

401~500元

80元

501~600元

100元

601~700元

120元

701~800元

140元

801~900元

160元

901~1000元

180元

1001元以上

200元

3.門診復健(含中醫傷科)部分負擔
如果您有在門診進行復健物理治療或中醫傷科治療,那麼同一療程自第2次起,每次只須自行負擔50元(復健物理治療「中度-複雜」及「複雜」治療除外)。
4.住院部分負擔
您在健保特約醫院住院,須自行負擔的住院費用如下: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60

61日以上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

91-180

181日以上

 

註1:如果您是因為同一疾病,在急性病房住院30天之內,或在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之內,所支付的部分負擔有上限規定。上限額度每年公告一次,例如自102年1月1日至102年12月31日期間,因同一疾病在急性病房住院30天之內,或在慢性病房住院180天之內,每次住院的部分負擔上限為31,000元,全年住院的部分負擔上限為52,000元。超過全年上限部分,可於次年申請核退。

註2:若要查詢最近兩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金額或如何辦理核退醫療費用,可點選:2-9.自墊醫療費用核退。。

核退辦法:填寫全民健康保險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申請書並檢付醫療費用收據正本及費用明細表,向健保署各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申請書可到健保署櫃台或從全球資訊網下載,首頁/一般民眾/自墊醫療費用核退簡介及申請相關表單)。

(二)免除部分負擔的對象包括:

1.可免除所有部分負擔者:

(1)重大傷病、分娩及於山地離島地區就醫者。

(2)經離島地區院所轉診至台灣本島當次之門診或急診者。

(3)健保IC卡上註記「榮」字的榮民、榮民遺眷之家戶代表。

(4)健保IC卡上註記「福」字的低收入戶。

(5)3歲以下兒童。

(6)登記列管結核病患至指定特約醫院就醫。

(7)勞保被保險人因職業傷病就醫。

(8)持「油症患者就診卡」或健保IC卡上註記「油症」身分之多氯聯苯中毒者(以下稱油症患者):第一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及住院;第二代油症患者之門、急診就醫。

(9)百歲人瑞。

(10)同一療程,除了第一次診療需要部分負擔外,療程期間內都免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復健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除外)。

2.可免除藥品部分負擔者:

(1)持「慢性病連續處方箋」調劑(開藥28天以上)者【衛生署公告之慢性病包括高血壓、糖尿病等100種,本署全球資訊網查詢路徑:一般民眾/健保醫療服務/慢性病連續方箋】。

(2)接受牙醫醫療服務者。

(3)接受全民健保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所規定之「論病例計酬項目」服務者。

3.可免除門診復健部分負擔者:

(1)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中度-複雜治療」,也就是實施中度治療項目達3項以上,而且合計時間超過50分鐘,如肌肉電刺激等14項。

(2)實施的復健物理治療屬於「複雜治療」,需要治療專業人員親自實施,如平衡訓練等7項。限復健專科醫師處方。

 

 
 
 
更新日期:2013/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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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負擔:就醫自付額

就是保險對象至健保特約醫療院所就醫時,必須負擔一小部分醫療費用。實施部分負擔的理由有下列三點:

  1. 為喚醒民眾對醫療費用之正確認識,審慎使用醫療資源,避免提高保險費或加稅負擔,全民健康保險本於珍惜醫療資源之精神,採行醫療費用部分負擔制度。冀望藉由部分負擔制度,鼓勵民眾審慎使用醫療資源,防杜醫療浪費及保險財務虧損,以利建立可長可久之全民健康保險制度。

  2. 目前醫療機構共分四級,分別為基層醫療單位、地區醫院、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
    為了避免民眾遇有小病就湧向大醫院,因此規定赴基層醫療單位及地區醫院就醫者,基本部分負擔較輕,赴區域醫院及醫學中心就醫者,基本部分負擔較重。惟顧及民眾之負擔,凡重大傷病、分娩及預防保健服務,均免除部分負擔。
 
 
 
更新日期: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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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保險對象您好:
為了快速協助處理您的就醫問題,我們特別洽請所有業務組轄區的特約醫院提供「申訴專責處理窗口」,如您的就醫問題是「醫院作業流程」、「醫療人員服務態度」、「醫療給付疑問」或是「個別醫院醫療服務品質」等問題,建議您可先向「特約醫院申訴窗口」反映,將有醫院的專責人員為您提供協助。

 

特約醫院申訴專責窗口

 

若您已向特約醫院申訴專責窗口反映,仍無法獲得合理解釋,則請聯絡相關業務組進行申訴。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各業務組轄區之縣市及聯絡電話
業務組別
轄區範圍 聯絡電話
臺北業務組
台北市、新北市、基隆市、宜蘭縣、金門縣、連江縣 (02) 2191-2006
北區業務組
桃園縣、新竹市、新竹縣、苗栗縣 (03) 433-9111
中區業務組
台中市、彰化縣、南投縣 (04) 2258-3988
南區業務組
雲林縣、嘉義市、嘉義縣、台南市 (06) 224-5678
東區業務組
花蓮縣、台東縣 (03) 833-2111
高屏業務組
高雄市、屏東縣、澎湖縣 (07) 323-3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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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
醫師為全家人的健康把關

                                                              

看病找固定的家庭醫師,省錢方便又安心

       家庭醫師是全家人健康的守護者,在平時可以建立完整的家庭醫療資料,而當疾病發生時,家庭醫師可立即掌握或追蹤病情,提供最適當的治療。民眾若需要轉診,家庭醫師會協助轉介到合適的院所或科別就醫,減少您時間與金錢的浪費。

家庭醫師提供周全且持續性的服務

中央健康保險局實施「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制度計畫」,由同一地區健保特約西醫基層診所約510家,與該地區的健保特約醫院共同組成「社區醫療群」,以群體力量提供服務。

「社區醫療群」為民眾提供以下的服務:

一、    由家庭醫師提供第一線的醫療服務,若有急、重症需到大醫院檢驗、手術,會有專人協助轉介到合作的醫院,獲得持續性照顧。

二、    提供家戶會員24小時緊急電話醫療諮詢服務。

 

參與「全民健保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計畫」醫療院所名單,請上健保局網站(http://www.nhi.gov.tw)查詢。

健保諮詢及醫療申訴專線:0800-0305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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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就醫.為自己也為健保省錢
正確就醫.為自己也為健保省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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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轉診Ÿ看病更安心Q & A

                                                     

 

Q1:健保轉診制度何時實施?實施後對看病有什麼影響?

A1:健保轉診制度將94715起實施,實施後民眾如果沒有經過轉診,就直接到醫院看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將依醫院層級別,比現制增加30100150元不等(附表1

 

Q2:在哪些情況下,看病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可以維持不變?

A2:民眾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看病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不會增加:

-       前往基層診所看病。

-       因為病情需要,持診所看診醫師開具的轉診單,前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看病。

-       在醫院門診手術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的一次回診

另外,重大傷病分娩及山地離島地區弱勢民眾,還有接受健保預防保健服務,都仍然享有部分負擔的優惠,所以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也能維持不變,請安心就醫。

 

Q3:到基層診所看病時,什麼情況下需要轉診?

A3:民眾如果還不清楚自己的病因,或者是小的病痛,可以先前往住家附近的基層診所或家庭醫師就診,可獲得妥善的照顧和治療,並不需要轉診;如果經診所醫師診初步診斷,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手術或住院,醫師會交給您一份轉診單,並寫明建議轉診的特約醫療院所名稱及科別,轉診單是日後轉診看病的依據,需妥善保管。

 

Q4:拿到醫療院所開的轉診單後,要如何就醫?是否有期限?

A4:請攜帶您的轉診單及健保IC卡,到轉診單上指定的醫療院所轉診服務櫃檯或窗口,會有專人提供安排掛號就醫的服務。至於轉診單上的有效期限,是由原先提供轉診單的醫師,依其專業認定所填寫,因此,病患應該在轉診單有效期限內,到接受轉診的醫療院所就醫。

 

Q5:轉診是不是一定要由診所轉到醫院,只有診所能開轉診單嗎?

A5:轉診作業無論醫院對診所、診所對醫院或同層級之轉出、轉入,都屬於轉診。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均可開轉診單,病患持轉診單可以到任何層級醫院就醫,不必一層一層轉診。

 

Q6:持轉診單就醫時,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優惠是否有次數限制?

A6:對於持轉診單就醫的病患,當次就醫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不會增加,另外,在醫院門診手術後或住院病患出院後,1個月內(以出院次日起算,不含例假日)的一次回診,也視同轉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不會增加。也就是說,每張轉診單只能使用1次,轉診後第2次的就醫,則比照未經轉診的標準來收取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Q7:由診所轉診到醫院之後,醫院後續會如何追蹤治療?

A7醫院在接受轉診病患後,在門3日內或住院14日內,會將處理情形、建議事項或出院病歷摘要通知原診治的診所。因病情需要,須留在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時,也會一併告知。

民眾在接受轉診的醫療院所已完成診治,但仍需追蹤治療時,應轉回原診治的特約醫療院所持續治療,此時,醫師會開給「轉回單」,持「轉回單」就醫,也視同轉診,門診基本負擔不會增加

 

Q8:是不是一定要有轉診單,才可以到大醫院看病?

A8:轉診制度是希望藉由病患逐步改變就醫行為,儘量於社區內基層特約醫院、診所就醫,配合不加重部分負擔的設計,以提高病患在基層特約醫院、診所就醫的誘因,並以合理性轉診為前提,不強制病患必須經過轉診方能就醫,病患仍可自行決定就醫地點。

 

Q9:轉診記錄是否要登錄於健保IC卡中?

A9:健保IC卡為全民健保的就醫憑證,各項就醫記錄,均需登錄於健保IC卡中;民眾如果轉診就醫,除當次的就醫需累計就醫次數外,不論「門診轉出」、「門診手術回診」及「住院回診」等,也都要登錄在健保IC卡上,但不會累計就醫次數。

 

Q10:目前在中醫、牙醫等醫療院所就醫的病患,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有否調整?

A10:本次的轉診制度只有在西醫醫療院所間推動,牙醫、中醫(含中醫傷科)的部分負擔都維持現制,並未調整。

 

Q11:慢性病人經常要到醫療院所看病及領藥,如何節省門診的醫療開銷?

A11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的慢性病共有98種,包括大家熟知的糖尿病、高血壓、痛風、癲癇、肝硬化、慢性貧血、偏頭痛等,都包括在內。

經醫師確認屬於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可請醫師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最長3個月。在有效期間內持連續處方箋去醫療院所或特約藥局配藥時,只要攜帶健保IC卡,供醫療院所或特約藥局登錄,不會計入就醫次數,也不需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因此,轉診制度實施後,慢性病人如能多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且配合前往基層診所就醫,可有效節省醫療費用開銷,權益將更有保障。

Q12:整體而言,健保此次推動的轉診制度,哪些人的就醫權益不受影響?

A12:重大傷病等弱勢民眾接受健保預防保健服務、及配合轉診就醫的民眾,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都維持現制,不會受到影響(附表2)。

 

附表1


附表2

癌症、精神病、血友病、洗腎、罕見疾病等重大傷病之治療

 

 

 

 

免部分負擔

分娩

山地離島地區

預防保健服務(成人健檢、兒童預防檢查、子宮頸癌篩檢、乳房檢查、孕婦產檢)

低收入戶、榮民(由政府相關單位全額補助)

三歲以下小孩(由社會福利體系全額補助)

職災病患(由勞工保險給付)

慢性病患者(高血壓,糖尿病等98種慢性病)持慢性病處方箋

免藥品部分負擔,且僅需每三個月就診一次

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門診基本負擔一律只收50

經醫師轉診者

不加重部分負擔(維持調整前金額)

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內第一次回診

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開立證明供病患使用

 

Q13我因為工作意外,造成身體不適,看病時是否可以減免部分負擔?

A13民眾因職業災害事故時,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就醫或經診治醫師開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免繳交門診部分負擔;民眾如果未取得上述門診單或就診單,而係由診治醫師診斷為職業傷害時,就仍須繳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未經轉診直接到各層級醫院就醫時,也必須繳交該醫院層級規定的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另外,上述因職業傷病產生的醫療費用,為職業災害保險的醫療給付範圍,是由勞工保險局支付,並不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總額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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節約健保資源‧大家一起來

健保看病真方便 醫療浪費不應該

健保開辦以來,因為全民納保,而且全國醫療院所特約比率高達九成以上,使得民眾就醫非常方便,連帶造成醫療浪費情形的發生。截至936月,據統計,上年度國人每人平均門診就醫次數高達14.85次,比歐美國家平均的47次,高出非常多;而多年來,健保藥費的支出占整體健保醫療費用的比率,都維持在25%左右,約為850億元,但根據統計國人門診每一次的處方,用藥品項多達3.9種,而且,有25%的民眾拿了藥卻沒有把藥吃完,非常浪費;健保局統計資料也顯示,最近半年內重複使用電腦斷層造影(CT)檢查的民眾,就高達6萬人,重複使用核磁造影(MRI)檢查的民眾,也有8千人;另外,民眾「門診重複就診」及「用藥日數重複」的比率,自90年起,也每年在逐步攀升,前述種種醫療資源的不當使用,是造成健保虧損的一大原因。部分民眾常有「大醫院比小醫院好」、「打針打點滴比吃藥有效」、「多逛幾家醫院、多看幾個醫生,病好的比較快」等錯誤觀念。其實健保的醫療費用來自大家所繳的健保費,少數人的醫療浪費和不當使用,結果造成健保入不敷出,連帶排擠了應該花在急、重症民眾的醫療支出,這是非常要不得的行為。尤其在去年SARS疫情流行期間,因為許多民眾前往大醫院門診,交互感染之下,使得疫情迅速蔓延,全國付出了相當慘痛的代價。

減少醫療浪費 從自己做起

台灣目前還沒有建立家庭醫師的轉診制度,一般民眾在不習慣先找家庭醫師做初步診斷的情況下,往往病急亂投醫,病情未必得到良好的控制,重複就醫所耗用的時間、金錢更形成一種資源浪費。事實上,有一些小病痛,像感冒時,打針、吃藥不見得會好的快,反而可能有過敏的副作用,通常靠充分的休息及水分的補充,感冒就會自然痊癒,不必要的打針、吊點滴和用藥,反而傷身體。

目前衛生署推動的分級醫療,就是讓大型醫院扮演好急重症病患的照護,與醫學人才教學、訓練及研究的角色,至於小型醫院鼓勵朝社區化、專科化醫療與特殊醫療照護(如長期照護)等工作。當然,大家除了要瞭解政府推動分級醫療的用意外,更重要是從自身做起,建立「有病先到診所看,住院、手術或急重診才到大醫院」的觀念,絕對不做不必要的檢查,不到處逛醫院、不囤積藥物,才是真正為節約健保資源盡一份心力。

落實正確就醫 節約健保資源

為幫助民眾有正確的就醫行為,使醫病雙方充分溝通,並獲得適切診療,在此提供正確就醫五撇步,給大家參考:

I第一步—有病先到診所看,選擇值得信賴的家庭醫師,為健康把關

民眾如果是小的病痛,或是還不清楚自己的症狀,可以先找住家附近的診所醫師做初步判斷。全民健保已經推動「家庭醫師整合性照護」,您也可以先在住家附近找一位加入健保社區醫療群,而且值得信賴的診所家庭醫師,為全家人的健康把關,提供初步的醫療服務,若有急、重症需要到大醫院檢驗、手術,家庭醫師會有專人協助轉診到合作的醫院,獲得持續性醫療照顧。

I第二步—提供醫師完整就醫資訊

就醫時如經醫師判斷需要轉診,記得影印病歷及檢查結果,並攜帶原來的藥袋或處方箋主動提供給下一位看診醫師參考,這樣可以幫助診斷的正確性,避免醫院重複開藥、檢查及檢驗,讓自己健康多一層保障。

I第三步—不隨便打針吃藥

平時多吸收醫療保健知識,培養健康生活習慣,就醫時如果沒有必要,不要隨便要求打針、吊點滴,能以口服給藥也絕不要求醫師打針,這樣可以降低疼痛、過敏反應和感染發生的機會,自然也可以減少自己不必要的醫療費用開銷。

I第四步—多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如經醫師確認屬於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可請醫師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最長3個月。日後再次去醫院配藥時,只要攜帶健保IC卡供醫療院所查驗,不會計入就醫次數,也不需繳交部分負擔費用,省時、省力又省錢。

I第五步—預防重於治療

平時多運動,並注重疾病早期預防,全民健保提供了「成人預防保健」、「孕婦產前檢查」、「兒童預防保健」及「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等預防保健服務,可以幫助民眾及早篩檢疾病,獲得適當的治療,自93年7月1日起,更特別開辦「婦女乳房檢查」,及「擴充兒童預防保健的服務次數及服務對象範圍」,並新增「兒童牙齒預防保健服務」,民眾如果符合受檢資格,請記得多加利用。前往醫療院所接受預防保健服務檢查時,健保IC卡不計入就醫次數,也不需繳交部分負擔費用,可以讓大家用最低的花費,充分掌握自身的健康狀況,及早預防小病轉變為大病。

讓我們大家一起來,從自己做起,減少不必要的醫療浪費,共同節約健保資源,因為大家的健保,需要大家來珍惜。

                  健保專線 0800-030598

 
 

         在生命的每一天  全民健保陪伴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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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病,其實可以少花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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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健康保險局提供您下列就醫方面的建議,來節省自己的花費和全民的健保資源:

一、        養成由家庭醫師看診的習慣,為健康把關

  疾病不只是個人的問題,而是與家族(遺傳)及個人過去的病史均有關係。因此,由固定一位醫師為您看診有其必要。看病先找住家附近的醫師做第一線的處置,若有急、重症需轉診,再由醫師轉介到適當醫療院所及科別,接受後續的處理與治療,既可節省到處找醫師所花費的時間和金錢,又能完整掌握自己的病情,安心接受合適醫師的診治。如果您不知道哪些診所在您住家附近,可向中央健康保險局全球資訊網查詢,網址如下:

http://www.nhi.gov.tw/nhi/index.aspx

 

二、        簡單疾病可請醫師同時治療

  因應醫學之發展,分科醫療是目前之趨勢,但每位醫師在學習或訓練過程中,各醫學專科領域均包括在內,因此對於普通之疾病應具有診斷治療之能力,因此,醫師面對病人有其它簡單疾病時應同時給予處方,以節省病人時間及費用。例如退化性關節炎之病人若染上香港腳,關節炎主治醫師亦可同時給予診治及處方,以方便病人並減少藥物發生交互作用之機會。

  健保藥品絕大部分並未限制使用醫師之資格,因此跨科別處方並不會因此而遭核減。近二萬種健保藥品中僅十四種藥品限特殊專科使用,例如生長激素限小兒內分泌或新陳代謝專科醫師使用,抗精神病藥品限精神科專科醫師使用,不過要提醒民眾注意,藥品之使用要先確定診斷,因此較複雜的疾病例如同時有糖尿病及心臟病者在醫院多需不同專科醫師會診後才會診斷處方。

 

三、        身邊留存藥袋或處方箋

 

  如果生病無法給熟悉的醫師看診,可以於就診時出示目前服用之藥品、藥袋或處方箋,提供給非習慣就診的醫師判斷,增加其診斷正確性,免除不必要的檢查;如經醫師建議轉診,記得影印病歷及檢查結果,主動提供給下一位看診醫師參考,避免醫院重複開藥、檢查及檢驗,就可以節省自己就醫的費用。

 

四、        多多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

  如經醫師確認屬於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可請醫師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最長3個月。日後再次去醫院配藥時,只要攜帶健保IC卡供醫療院所登錄,不會計入就醫次數,也不需繳交部分負擔費用,省時、省力又省錢。

 

五、        善用醫療院所提供之資訊

 

  如果民眾還沒有建立自己的家庭醫師,一旦生病就醫時如不知道應該看那一科才好,可善加利用醫院提供的就醫指引或手冊。許多醫院會提供「病症」與「科別」對照表,以方便選擇適當科別就醫,另外也可以洽詢醫療院所的服務台或志工,相信一定可以很快找到適合的科別看診,節省寶貴的時間及費用。另外中央健康保險局亦開闢「民眾健康照護指南」專區,提供您就醫的參考,網址如下:

http://www.nhi.gov.tw/information/MedicalService/index.asp?menu=9&menu_id=346&menu=18&menu_id=683&WD_ID=764

 

六、        預防重於治療

  平時多運動,做好個人的健康管理,戒除不良的生活習慣(如抽菸、嚼檳榔等),並請注重疾病早期預防。全民健康保險家庭醫師整合照護計畫鼓勵您,若您已年滿40歲可於診所接受「成人預防保健服務」、年滿30歲女性可接受及「婦女子宮頸抹片檢查」等預防保健服務,可以幫助民眾及早篩檢疾病,獲得適當的治療,請記得多加利用。前往醫療院所接受預防保健服務檢查時,健保IC卡不計入就醫次數,也不需繳交部分負擔費用,可以讓大家用最低的花費,充分掌握自身的健康狀況,及早預防小病轉變為大病。

 

  預防重於治療,先找家庭醫師看診,不隨便打針吃藥,保留藥品處方箋及善用醫療資訊等是每一個人必須建立的正確就醫觀念,也是節省醫療浪費的最重要方法。對於特約醫療院所如有聲稱健保不給付要求自費、不給藥品明細及收據、不開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等讓民眾就醫權益受損的行為,歡迎撥打0800-030598免付費電話,向中央健康保險局申訴,大家一起努力來節約寶貴的健保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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