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可否向病人收取住院保證金?收取壓舌板、注射針筒等之費用是否合理?如果收費不開收據,是否違法?


  • 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無故拒絕為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並不得向保險對象收取保證金。如有違反者,健保署將依上開辦法之規定,予以違約記點處分,經三次違約記點後,再違反者即予停約一個月的處分。
  • 壓舌板、注射針筒之費用已含括在全民健保相關治療費中,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不得再向保險對象收取費用。如違反規定者,除應退還所收費用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按收取費用處以五倍罰鍰外,健保署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予以違約記點處分,經三次違約記點後,再違反者即予停約一個月的處分。
  •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若收費不開收據,已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十七條第一項規定,同時也違反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規定,健保署將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之規定,予以違約記點處分,經三次違約記點後,再違反者即予停約一個月的處分。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中區聯醫病理中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