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要如何申請重大傷病證明?
  1. 保險對象經特約醫療院所醫師診斷確定屬於公告之重大傷病時,即可檢具重大傷病證明申請書、醫師開立30日內的診斷書正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正反面影本(如現場臨櫃申請者,請攜帶健保卡),向健保各業務組提出申請。
  2. 洽詢醫院如有代辦,可委由醫院代為申請。
  3. 民眾對重大傷病有疑義,可洽詢轄區健保業務組:
     臺北業務組:(02)2348-6771、23486772、23486773
           臺北市公園路15號之1號5樓
     北區業務組:(03)4339111轉3304,專線:03-4381825
           中壢市中山東路3段525號
     中區業務組:(04)22583988轉6733
           407 台中市西屯區市政北一路66號。
     南區業務組:(06)224-5678轉1331
           台南市公園路96號
     高屏業務組:(07)323-3123轉8210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157號
     東區業務組:(038)833-2111轉225
           花蓮市軒轅路36號
     
 
 
 
更新日期:2013/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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