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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分類:手術申報支付審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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婦產科審查注意事項:


(一)有關住院、住院日及輕病住院:

1.住院診療應基於醫療上必要時為之,凡門診可行之手術,不得住院。

2.陰道囊腫、巴氏腺囊腫、子宮頸糜爛及子宮功能性出血,除非病情特殊,一律門診給付。如病情特殊者,於申報醫療費用時應詳細說明理由。

3.生產住院部分則參照「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用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七部第一章辦理。(102/3/1)

4.非預定手術之住院病人,常規做全套生化檢查不適宜,應依病情需要,由審查醫藥專家作專業判斷。(102/3/1)

5.住院病患於手術後,申報55010C會陰沖洗以三天為原則。

(二)手術費、材料費之申報:

1.多項手術之申報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通則辦理。(102/3/1)

2.子宮切除時附帶施行之預防性卵巢或輸卵管切除,其預防性切除不得另行申報醫療費用。如有卵巢或輸卵管疾病得檢附病理報告依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申報。

3.非治療性之闌尾切除術、輸卵管切除,不列入醫療給付範圍,如病情特殊者,應檢附相關資料於申報醫療費用時詳述理由。

4.結紮、協助生殖技術、人工授精、試管嬰兒等,不列入醫療給付範圍。

5.一般門診手術申報96004C應有麻醉紀錄備查。

6.麻醉通則三為同一目的施行二種以上之麻醉費,應按主麻醉所定點數計算之。

7.麻醉方式之選擇應依病情及醫師之判斷適當選擇,不宜硬性規定。

(三)用藥:

1.抗生素之使用:
預防性抗生素之使用及無併發症之骨盆腔發炎之抗生素使用,應依藥品給付規定之抗生素使用原則使用。(102/3/1)

2.注射藥品之使用時機,應以不能口服或口服仍不能期待有立即治療效果時,方得為之。(99/4/1)

3.荷爾蒙之使用:(97/5/1)
停經後荷爾蒙之使用得依醫師診斷使用於閉經、更年期症候群及骨質疏鬆症等疾病治療,但接受子宮切除後之病患不宜使用含黃體素之荷爾蒙製劑。

4.維他命之使用:應以有積極治療者為限。

5.止血劑及酵素腫劑:應慎重選擇使用。正常凝血機能下之手術後及脅迫流產等,應不必使用止血劑。

6.宮縮緩解劑(tocolytics)之使用原則:應視產婦病情需要給藥,只適用於妊娠滿十六週(十六週加○天)起,至三十七週前(三十六週加六天)。

7.Clomiphene citrate除非為不妊之治療,否則不宜用來治療月經異常病患,特殊個案如因病情需要,宜於病歷詳實記載,由審查醫藥專家專業判斷。(101/2/1)(102/3/1)

(四)一般全子宮切除術(80403B)、廣泛性全子宮切除術(80412B)及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80413B)之手術範圍界定如下:

1.80403B一般全子宮切除:手術包括子宮體及子宮頸切除。

2.80412B廣泛性全子宮切除:手術包括子宮體、子宮頸、子宮旁結締組織(parametrium)二分之一以內及部分陰道切除。

3.子宮頸癌全子宮根除術(80413B)及陰道式子宮根治手術(80414B):手術包括子宮體、子宮頸、子宮旁結締組織及部分陰道切除,不包含骨盆淋巴切除,如子宮頸癌手術併行骨盆淋巴切除術,如僅行骨盆腔淋巴摘除,應申報70208B之二分之一,如併行主動脈旁淋巴摘除,則可申報70209B之二分之一,(申報時須附病理報告,手術紀錄等資料)。

4.施行子宮肌瘤切除術(80402B)併行骨盆腔子宮內膜異位症,如子宮內膜異位症在stage三、四以上,且有biopsy者得申報81014B,並須附病理報告。

(五)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80014C腹腔鏡手術,係針對傳統腹腔鏡下子宮內膜異位症電燒而設;至於電視腹腔鏡下施行各項婦科手術,於主管機關未明令公布前依各項手術費規定申報。(102/3/1)

(六)申報人工流產之條件:

1.非治療需要之人工流產係指下列項目以外之人工流產。

(1)本人或其配偶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傳染性疾病或精神疾病者。

(2)本人或其配偶之四等親以內之血親患有礙優生之遺傳性疾病。

(3)有醫學上之理由,足以認定懷孕或分娩有招致生命危險或危害身體或精神健康者。

(4)有醫學上之理由,足以認定胎兒有畸形發育之虞者。

(5)不完全性流產、不可避免之流產、死胎流產等病態性流產。

2.非治療需要人工流產之醫療費用,全民健康保險不給付。施行治療性人工流產後,有特殊情況需住院者,請詳細說明理由。

(七)驗孕及產後檢查屬本保險給付範圍。

(八)剖腹產併有子宮肌瘤者依學理不需做切除手術,如行切除者,需說明理由,且需附病理報告。

(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通則第七條其中明定為達手術最終目的過程中之剝離…等,不得視為副手術申報。至於因治療之需要而行之剝離,例如有症狀之腸黏連、子宮黏連,輸卵管卵巢黏連等其剝離應不屬另一手術過程中之剝離,應可申報為副手術,唯此項申報之審核為避免申報浮濫(例如重覆剖腹產皆申報之)應從嚴。 (102/3/1)

(十)有關陰道分泌物檢查其區別如下:

1.13006C:由陰道所採之分泌物如白帶等。

2.16007C:經由穿刺所取得之分泌物。

(十一)「子宮肌瘤切除術」及「緊急狀況下施行子宮切除術」診所跨表申報原則:

1.一般性之子宮肌瘤切除術,報備同意跨表者,可以論病例計酬案件申報。

2.基層診所因病情需要,行子宮肌瘤切除術時遇緊急狀況,須改行子宮切除術時,可以一般全子宮切除(80403B)或次全子宮切除(80404B)項目申報,惟須隨案附跨表申請單及詳細病歷資料影本,併醫療費用以論病例計酬案件申報。

3.審查醫藥專家於審查時,如發現不符緊急條件,仍可依專業判斷予以刪除整筆手術費用。(102/3/1)

(十二)剖腹產的適應症如下:

1.Fetal distress(需附胎兒監視器報告)。

2.Failure to progress in active labor(產程進展不良)。

3.APH(placenta previa, abruptio placenta)(產前出血)。

4.Malpresentation (including twin with malpresentation)(胎位不正)。

5.Cord prolapse(臍帶脫垂)。

6.Induction failure(催生失敗者)。

7.Active genital herpes(生殖道疱疹者)。

8.Previous C/S(前次剖腹產)。請註明前次剖腹產之理由,前次為自行要求剖腹產者,如無特殊理由須再度剖腹產者,僅得以自然生產項目申報。

9.Previous uterine surgery(先前有子宮手術者)。

10.Vulvar and/or vaginal condyloma acuminata, diffuse(陰部或陰道長尖形濕疣)。

11.Treatable fetal anomalies(e.g. gastroschisis, omphalocele, hydrocephaly)(胎兒先天不正常可治療者)。

12.Preeclampsia with(子癇前症):

(1)uncorrectable severe preeclampsia。

(2)HELLP syndrome with failed induction (6hrs)。

(3)eclampsia with poor induction progress (6hrs)。

13.Extremly premature fetus < 1500gm(限有NICU設備者)。(嬰兒體重<1500公克)

14.Pelvic deformity (sequela of poliomyelitis or traffic accident, etc.)(骨盤畸型)。

15.Fetal macrosomia (>4000gm EBW)(胎兒體重過重>4000公克)。

16.Cephalopelvic disproportion (CPD)(胎頭骨盆不對稱)。

17.Obsructive labor (e.g. myoma, ovarian tumor)。(阻塞性生產,如子宮肌瘤或卵巢腫塊)

18.Major medical complications(主要內科併發症)。

19.經診斷為HIV(+)者。(98/8/1)

20.其他特殊適應症,但需詳細說明。(98/8/1)

(十三)以MTX藥物注射治療輸卵管外孕妊娠,請核實申報醫療費用,不應以腹腔鏡子宮外孕論病例計酬手術項目申報。

(十四)經腹腔鏡檢查,發現為黃體囊腫,行電燒手術止血者,應核實申報醫療費用,不應以論病例計酬案件申報。(101/2/1)

(十五)因卵巢良性腫瘤,行雙側卵巢切除併行全子宮切除者,應核實申報醫療費,不應以全子宮切除論病例計酬案件申報。(101/2/1)

(十六)施行腹腔鏡檢查(28014C)原則不需住院,如因病需要住院,須於病歷詳細記載並詳細說明理由。

(十七)施行胎心音監視檢查(18013C、18014C),其適應症及相關規定分別為:

適應症:高危險妊娠之產前檢查、懷疑子宮有早期收縮、治療性引產之子宮收縮監測。

一日累積監視超過六小時者仍以六小時計,且不可與18035B併同申報。

申報費用時請檢附胎心音監視報告。

(十八)先兆性流產原則上不需住院,如門診治療無效,需住院時必須充分說明理由。

(十九)妊娠十二週前之流產及手術,原則上不需住院;如病情特殊需住院者,在申報醫療費用時,應詳細說明理由。

(二十)妊娠劇吐症住院,原則上需附有urine acetone陽性反應或血中電解質不平衡之報告。

(二十一)Folliculometry不給付。

(二十二)施行息肉切除術及未懷孕之子宮刮除術者,需附病理報告。

(二十三)一般IUD之置入,健保不給付,而IUD因發炎或出血症狀而取出,可以簡單陰道異物去除術(55005C)申報。(102/3/1)

(二十四)申報PAP smear費用,需檢附細胞檢查報告(非預防保健者),以利審查。

(二十五)C/S及婦科手術(ATH,VTH…)等住院案件,住院期間之換藥、陰道灌洗及會陰沖洗次數申報規定:

1.C/S及婦科手術(ATH,VTH…)等患者,住院期間之會陰沖洗最多共三天,換藥最多共三次。

2.婦科手術(ATH,VTH…)住院患者,手術前施行陰道灌洗最多以申報一次為原則。

(二十六)子宮、陰道及外陰之發炎,門診口服抗微生物製劑使用以一種為原則,得併用陰道塞劑或藥膏。(99/4/1)

(二十七)產檢申報超音波檢查之原則:(97/5/1)

1. 若因疾病必需施行超音波檢查,不應以產檢項目申報。

2. 產檢合倂疾病申報時,需有適應症。

3. 抽審案件必須附上清晰之超音波照片並加註日期及正式報告。

(二十八)治療性流產手術審查原則:

1.無任何徵候或症狀,又無病歷記載或超音波報告,不應施行子宮頸擴張刮除術(D&C)手術。

2.住院安胎失敗者,可施行子宮頸擴張刮除術(D&C)手術。

3.子宮頸擴張刮除手術,申報「急診」時,須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表中急診定義及急診部分審查原則及注意事項之規定。(102/3/1)

(二十九)申報懷孕試驗,需於檢送之病歷記載結果。

(三 十)同一病灶拆線時,不可同時申報換藥費用。

(三十一)有早產之虞須以宮縮緩解劑注射治療者,可收容住院,唯需檢附胎心音監視報告。

(三十二)手術麻醉中未使用Pulse or ear Oximetry (57017B),不得申報該項費用,另氣管內插管(47031C)費用,已含於麻醉費用內不得另計。又除病情需要,不可同時申報一般導尿及留置導尿。刪除(102/3/1)

(三十三)產檢申報原則:

1.產前檢查給付十次,其時程分為三階段,給付時程可彈性辦理。

(1)17週之前:給付二次。

(2)17至29週:給付二次。

(3)29週以後:給付六次。

2.應避免上述同一階段有超次的情形。

3.刪除(99/4/1)

(三十四)1.骨盆腔檢查,病歷必須有記載骨盆腔檢查如下:

(1)已有性經驗者,宜記載子宮、子宮附屬器、子宮頸、陰道、外陰部五項檢查之情形,至少也要記載其中之三項或以上有無病變或異常。

(2)無性經驗者,宜記載陰道口、外陰部有無病變或異常。(102/3/1)

2.陰道灌洗必須記載於病歷內。(100/1/1)

(三十五)門診實施胎兒監視( NST )追蹤胎兒健康時需有適應症才可申報。(97/5/1)

(三十六)產後出血處置(55015C)病歷應詳實記載及說明理由。(97/5/1)

(三十七)子宮頸楔狀切除術conization原則上不需住院,若需留院觀察時以一天為原則,病情特殊者須詳述理由。(不論住院天數均詳述理由) (10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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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5  
手術費申報
通則:

一、各特約醫院實施手術,可申報「手術費」及「手術一般材料費」。

二、各項「手術費」依各節所定點數計算之。「手術費」包括術前皮膚剃薙預備與刷手消毒等費用在內。

三、各項手術所需之「手術一般材料費」均依本節所定點數之53%計算之。包括:手術中使用之敷料,各類縫合線、刀片、外用消毒藥劑及生理鹽水、開刀巾、一般材料與器械折舊等費用在內。需用及特殊治療材料者,依第八部特殊材料相關規定申報。

四、各項所定點數均包括表面麻醉、浸潤麻醉或簡單之傳導麻醉等之費用。如使用特殊藥劑或特殊治療材料或其他麻醉時,得另加算申報。

五、同一手術野內之對稱器官,除有特殊規定者外,係指兩側之手術費用。

六、同一手術野或同一病巢內,同時做兩種以上手術時,或依病情可同時手術,而未同時施行者,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經同一刀口施行之多項手術,第一項手術(支付點數較高者)按其所定點數申報,第二項手術(支付點數次高者)按其所定點數之一半計算;其餘不計。其餘附帶施行之手術則不另計算。

(二)經不同刀口施行同類手術或兩側性手術,其第一項或一側手術依其所定支付點數計算;第二項或另側手術,依其所定支付點數之一半計算;第三項手術依其所定支付點數之五分之一計算,其餘不計。

(三)經不同刀口施行多項不同類手術時,第一項及第二項均依其所定支付點數計算;第三項依其所定支付點數之三分之一計算,其餘不計。

(四)經同一刀口施行手術時,附加非治療必須之其他手術,不另給付。本條所稱同一手術野或同一病巢,係指在同一手術區內,有不同器官,因同一病灶影響,須同時手術者,不同刀口,係指一病灶需由不同刀口,使能將病灶清除、修復者,同類手術,係指手術項目列在本支付標準表之手術章中同項內之各手術項屬之(如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第一項皮膚之各項手術 62001C-62063B,均依同類手術項目計費,其餘類推)。

七、凡為達手術最終目的過程中之各項切開、剝離、摘除、吻合、切片、縫合、灌洗等,附帶之手術及處置,雖為本標準表所列項目亦不得視為副手術另報。

八、因第一次手術所引起併發症之手術,依其所定支付點數之一半計算之,並僅計算一項;但第一次手術在他院者不受限制。

九、手術開始後,如因患者病況發生變化而中止者,按已實施之步驟最近似之手術項目申報。

十、凡門診可行之小手術,不得住院。

十一、急診病人因緊急傷病而必需立即手術者,其「手術費」得按本節所定點數加算30%,但「手術一般材料費」不得另按比例加算。

十二、實施本節之各項手術之病患年齡未滿六個月者,所實施之診療項目點數,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若同時符合緊急傷病必須立即手術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九十)年齡在六個月以上但未滿二歲者,所實施之診療項目點數,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若同時符合緊急傷病必須立即手術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若同時符合緊急傷病必須立即手術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五十)但「手術一般材料費 」不得另按比例加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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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膚科審查注意事項

(一)冷凍治療【液態氮冷凍治療(51017C)、冷凍治療-單純(51021C)、冷凍治療-複雜(51022C)】:(95/12/1)

1.申報原則:病歷應詳實記載,治療方法須有學理根據。(99/7/1)

(1)液態氮冷凍治療(51017C):病灶數量需3個(含)以上或總面積大於2平方公分(>2cm2),或必須先做削皮(shaving)處置者。

(2)冷凍治療-單純(51021C):病灶數量單一或總面積1平方公分以內(≦1cm2)之單純冷凍療法。

(3)冷凍治療-複雜(51022C):病灶數量需2個或總面積大於1平方公分至2平方公分以內(>1cm2 且≦2cm2)之複雜冷凍療法。

(4)六歲以下孩童或臉部,得以診療項目代碼51017C申報醫療費用。(99/7/1)

(二)病灶內注射51009C至51011C:

1.申報原則:須多次治療時,每次注射應間隔一週以上。同一之囊腫若施行此處置,不得再另行申報切開排膿,應擇一申報,如為病灶廣泛之病例,須另行處方外用類固醇製劑時,應於病歷上記載清楚。

2.適應症:限用於蟹足腫、囊腫、圓禿及結節性癢疹,及其他經公認病灶內注射治療有效之皮症。

(三)電燒治療:

1.申報原則:

(1)51005C單純:面積小於二平方公分。

(2)51006C複雜:面積大於二平方公分。

2.適應症:限用於各種皮膚腫瘤、疣。

(四)切開排膿51020C,限囊腫及大型膿瘍(abscess)申報。甲溝炎、毛囊炎及一般血腫之引流或傷口之引流應以51004C申報。

(五)全身性溼疹,限慢性且病灶面積達全身三十%以上之個案,並須附病歷影本備查。

(六)凡行皮膚科之切除手術,均需檢附病理報告,病歷記載應清楚,必要時可同時檢附照片(腫瘤之長度以最大直徑計算)。

(七)審查醫師如發現有異常者,應要求該醫療院所嗣後申報時應檢附照片。

(八)皮膚科使用tranexamic acid之適應症限於皮膚出血性疾病。

(九)使用口服抗黴菌藥物如使用Sporanox (itraconazole)或Lamisil(tenbinafine)時,原則上不宜併用azole類或allylamine類外用藥,若病情需要,建議使用其他適當之外用製劑。使用口服灰指甲用藥之個案應於療程初次治療時詳細記載或檢附照片。(97/5/1)(100/1/1)

(十)皮膚科使用外用藥於申報費用時,請於門診處方治療明細或住院費用醫令清單上,明示其重量或容量,俾利審查時評估藥量使用之適當性。

(十一)Acne therapy論數目多寡,以申報一次51004C『皮膚簡單切開或切除不縫合(含膿庖切開)』為原則,並不得再合併申報其他相關治療。

(十二)乾癬病Tazorac與Silkis兩種高價藥膏限擇一使用,不得併用之。

(十三)ElidelProtopic Oint限異位性皮膚炎使用,且限擇一使用,不得併用之。

(十四)痤瘡病患,外用藥膏以2種為限,且須機轉不同

(十五)審查案件中,有皮膚處置處方者,應交由皮膚科專科醫師會審。

(十六)痣切除於病歷中未見惡性症候記載者,不予支付62001C、62010C、51003C及相關病理費用(但先天性黑色素細胞痣不在此限)。(95/12/1)

(十七)經特異過敏原免疫檢驗(30022C)後發現病患為過敏性疾病,其後續的治療及診斷應列入評估。

實施免疫球蛋白IGE(12031C)、嗜酸性白血球數 (08010C )若其中一項為異常,方得執行過敏原定量檢查(30022C)。(95/12/1)

(十八)審查案件中,有皮膚處置處方者,必要時交由皮膚科專科醫師會審。(95/12/1)

(十九)皮膚疾病使用Antihistamine(抗組織胺)藥最多不超過2種為原則。(97/5/1)

(二十)單純性疱疹使用acyclovir依藥品給付規定辦理(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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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929日星期三

健保手術審查注意事項

三、外科審查注意事項
(
)手術病患因病情需要予以備血未使用時,備血之交叉試驗以不超過兩次為原則,並應附檢驗報告,申報費用時須註明「備用血」。備用之輸血套以一副為原則。
(
)傷口之處置、換藥之審查原則:
1.
多處傷口之處置、換藥,其傷口面積之計算,係將全身劃分為頭頸部、軀幹、四個肢體共六區,同一區域之傷口長度或面積應併計核算。
2.
診斷為燒傷之個案,應註明燒傷之種類、嚴重度,佔體表面積百分比及部位。
3.
燒傷住院病患之傷口處理一天超過二次以上,應詳加說明。又第一次以48014C48017B給付,第二次以48018C48021B給付,並應以每十五日為單位,逐漸以較低之次一面積項目申報,若有特殊情況,須持續實施燒傷換藥者,應附病患照片憑核。(98/2/12)
4.
未設置燒傷中心,燒傷病房之特約住診醫院,申報48014C48021B項,超過二天應檢附病患照片憑核,否則以一般換藥給付。(98/2/12)
5.
門診病患實施燒傷處置、換藥,第一次可申報48014C,第二次至第四次得申報48018C,其後限申報48013C48018C部分如須延長應詳加說明。每次申報需檢附處理前、後之彩色照片,以利審查。
6.
燒傷患者申請重大傷病,應檢附燒傷體表面積之圖示。
7.
燙傷換藥面積在手術後加大,不可用加大傷口申報。
8.
申報深部複雜創傷處置(48004C~48006C)及臉部創傷處理(48022C-48024C48033C-48035C),應檢附彩色照片,會陰部位擴創術除外。
(
)為達手術最終目的過程中之各項切開、剝離、摘除、吻合、切片、縫合、灌洗等附帶之手術及處置,不另給付。
(
)凡門診可行之小手術,原則不得住院,如有特殊狀況,應註明原因。
(
)經同一刀口施行手術時,附加非治療必須之其他手術,不另給付。
(
)手術過程用於灌洗之藥品如balance salt solutionphysiologic irrigating solution等,應包含於手術之一般材料費內,不另給付。
(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62032B62036B)須同時取得不同部位之游離皮瓣、肌肉、骨骼時,以主手術給付。
(
)重要部位(如臉部)或功能部位(如手部關節)以外部位之植皮,以分層皮膚移植(Split thickness skin graft)為原則。
(
)頭部外傷合併腦膜外血腫、腦膜下血腫及腦內血腫,若為同一手術刀口,應只以支付點數最高者申報一項。
(
)頭部外傷合併腦膜外血腫、腦膜下血腫及腦內血腫,若為同一手術刀口,應只以支付點數最高者申報一項。
(
十一)申報72032B72046B72047B者為胃癌切除及淋巴結清除,故淋巴結轉移狀況病理報告應有各個位置(各站location),及淋巴結清除之個數與轉移淋巴結之個數,且總取下之淋巴結個數應16個。
(
十二)申請「淋巴清除術」者,以病理報告為審核依據。病理報告中應說明不同區淋巴檢體數,如淋巴檢體數只是少數,在腫瘤附近者,則不另給付。(例如:1.肺癌病人行肺葉根除術者(即包括N1N2淋巴清除),其病理報告中應說明分區各個淋巴群(N1N2 nodes)有無受癌細胞侵犯,一般淋巴總數應在15個以上。如合乎適應症,則以「肺葉根除術」加二分之一「淋巴清除術」給付;2.食道癌如實施胸腔、腹部,甚至頸部等二或三大不同區的淋巴清除時,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辦理,並應附手術說明及明確淋巴病理報告憑核。)
(
十三)靜脈曲張手術之審查原則:
1.
大隱靜脈系(A):
a.
大隱靜脈、股靜脈瓣逆血--單側以69014B,雙側以69015B給付。
b.
穿通枝逆血--單側以69019B、雙側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辦理。
c.
a+b--單側以69019B×1 + 69014B×1/2-- 雙側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辦理。
2.
小隱靜脈系(B):小隱靜脈、膝靜脈瓣逆血,單側以69014B,雙側以69015B給付。
3.
(A)+(B):單側以69016B給付,雙側以69017B給付。
(
十四)尿毒症病人行動靜脈廔管成形術,使用自體血管與人工血管行吻合術者,以69032C(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列報。(99/7/1)
(
十五)髮線以內之頭部受傷,不屬臉部創傷,應依傷口實際深淺情形列報費用。
(
十六)直接侵犯視為同一病巢,遠處移轉則為不同病巢,例如:結腸癌侵犯膀胱並有肝臟轉移時,膀胱手術視為同一病巢,肝臟手術則視為不同病巢。
(
十七)神經斷裂吻合術之申報原則:
1.
皮膚神經之受傷勿須行神經斷裂吻合術,如申報此項目則予刪除。
2.
肌肉神經之深部傷害,如申報神經斷裂吻合術,則須註明斷裂吻合之神經「解剖名稱」,並須有圖示、手術記錄或手術前神經學功能缺陷記錄。
(
十八)脂肪瘤或腱鞘囊腫摘出術之申報原則:
1.
脂肪瘤如在皮下以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小於2公分項(62010C)申報,脂肪瘤如在深層(如肌肉等)得以肌肉或深部組織腫瘤切除術及異物取出術(62009C)申報。
2.
腱鞘囊腫則以64087C(腱鞘囊摘出術,液囊腫摘出術)項列報。
(
十九)清潔傷口(clean wound)之換藥,每日以不超過一次為原則,有開放性引流管(open drainage)之傷口或感染性傷口(infected wound)則由審查醫師依個案病情專業認定。
(
二十)褥瘡傷口之換藥,按傷口大小及實際處理情形申報。
(
二十一)原則所有手術切除標本均應有病理檢查報告,該送標本作病理檢查而未送者,得不予給付手術費。
(
二十二)肛門切除後治療(每次)(49004C),如為直腸癌手術傷口未縫合併有感染則以49004C申報,傷口縫合而無感染則以48013C申報。
(
二十三)慢性復發性骨髓炎為高壓氧治療適應症之一,如有符合該診斷者,仍應依支付標準規定以專案報經本局同意後實施。
(
二十四)頭皮腫瘤於髮線以內按83048C頭皮腫瘤申報。
(
二十五)胃、食道腫瘤施行開胸切除食道癌及部分食道、開腹切除胃部癌,再做食道重建手術,應依不同刀口實行多項不同類手術,第一、二項手術按點數計,第三項以三分之一計,其餘手術不計。
(
二十六)同一療程外科換藥,注射及口服抗生素使用原則:
1.
依傷口情況,針劑以第一次傷口處理且懷疑其有細菌感染情形為原則,第一線口服抗生素以三天為限。
2.Danzen
Varidase等消腫劑,挫傷腫大可使用,如係外傷縫合或手術則不須使用,使用期間以一星期為原則。
(
二十七)急診手術應於手術記錄單詳述急診手術理由。
(
二十八)73011B結腸部分切除術及73012B根治性半結腸切除術之區分定義為良性結腸腫瘤或直腸癌末期併多處轉移病患不應申報73012B,餘依病理科審查注意事項辦理。
(
二十九)冠狀動脈繞道手術審查原則:
1.
支付標準訂定最多為三條冠狀動脈繞道手術(68025B),故施行四條、五條者仍請按68025B申報。
2.
另外取大隱靜脈及內乳動脈不另給付。
(
三十)灌食管套之使用應符合適應症,並以每週給付一付為原則。
(
三十一)一公分以上之膿瘍,以切開排膿(51020C)申報。
(
三十二)頸部良性腫瘤切除,簡單(64116C)申報原則:以病歷及病理報告為依據,頸部腫瘤位於皮下者,以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62010C)申報。
(
三十三)處理傷口含拔指甲者,以淺部創傷處理(48001C)申報;單純拔趾甲者,則以(56006C)申報。
(
三十四)申報甲床與手指重建術者(64140C)應檢附術前與術後彩色照片。
(
三十五)十二指腸造口吻合術為次全及半胃切除後所作的吻合術,不可另外申報。
(
三十六)論件計酬闌尾炎手術審查根據如左:
1.
臨床判斷參考病史、理學檢查、血球計數、手術發現等。
2.
有闌尾之病理檢查。
3.
periappendicitis,fecalith,congestion等之病理變化者,得以「闌尾炎手術」申報。
(
三十七)IV PUMP SET審查原則:
1.
凡該藥物之靜脈給藥,需以微量精密計算者,例如heparin,dopamine levophed…等,均得使用IV PUMP
2.
因病情需要嚴格控制靜脈點滴速度,以便調控intakeoutput,例如TPN等輸液,可使用IV PUMP
3.
兒童體重10公斤以下患者得使用,10公斤以上者則視病情需要而定。申報費用時應檢附詳細病歷摘要及使用情況紀錄。
(
三十八)氣胸手術作多個肺部楔狀切除其費用申報原則:
1.
不同肺葉或不同病灶時,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通則規定辦理。
2.
同一肺葉雖為多發之肺異常氣泡,仍只可申報一主手術。
(
三十九)肺癌患者接受同一刀口實行多項手術時,仍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通則規定辦理。
(
四十)彈性繃帶之使用原則,同一次門診或住院,同一部位以一次用量之兩倍為上限。
(
四十一)周邊血管杜卜勒氏血流測定(18008B)之適應症:
1.
周邊動脈血管阻塞疾病(PAOD):周邊動脈阻塞時,需每隔六至八小時檢查下肢循環血流情形,以協助診斷何時該血管手術或作截肢手術。
2.
使用主動脈弓氣球幫浦輔助器(IABP)者:主動脈內氣球幫浦從腹股動脈插入,該側下肢動脈需時時監測其血流情形,以免下肢動脈阻塞,及使用血管擴張藥物。
3.
使用體外循環維生系統(ECMO)者:體外循環維生系統一般由兩側腹股動靜脈插入,該側下肢動脈需時時監測血流情形,以免下肢動脈阻塞其而不知,造成合併症。
4.
其他:如四肢下肢動脈插動脈導管監測血壓,或心導管檢查後一天內,或心臟衰竭造成低心輸出量,以致末端循環不良者,皆需監測四肢血流杜卜勒測定。
5.
有前述之病況者,執行次數,得視病情需要,由審查醫師專業判斷。
(
四十二)RH(D)型檢查(11003C)之適應症,依中華民國民國輸血學會左列建議辦理為原則:
1.
輸血前檢查及產科病人Rh0(D)檢查,宜依現行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2.
其餘病患不得申報。
(
四十三)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75401B)、超音波導引下抽吸術(19006B)、超音波導引下組織切片(19007B)之區別:
1.
胰臟膿瘍或胰炎引流術(75401B),需具有:(1)上腹部手術切口,(2)局部探查,(3)取得檢體做細菌培養或細胞學檢查,(4)擴創術,(5)引流。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細菌培養及病理(細胞學)報告。
2.
超音波導引下抽吸術(19006B),需為得知腫瘤或病變之細胞變異或為引流腹內膿瘍,使用穿刺針於超音波指引下,至體內取得細胞或引流膿液。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細胞檢查報告或細菌培養報告。
3.
超音波導引下組織切片(19007B),需為得知腫瘤或病變之病理結果,使用切片針於超音波指引下,至體內取得組織。申報費用時應檢附病理檢查報告。
(
四十四)腹腔穿刺(29017C)及經皮穿肝膽管引流術(33026B)之申報區別:
1.
腹腔穿刺(29017C)
診療內容:利用理學檢查或超音波指引下做腹水抽吸之診斷或治療用。
適應症:肝硬化、肝癌、卵巢癌、腹內膿瘍、外傷等。
費用申報時應檢附之資料:腹水之生化或細胞學檢查報告。
2.
經皮穿肝膽管引流術(33026B)
診療內容:在X光透視或超音波導引下,穿刺肝內膽管取得肝汁,供細胞培養或細胞學檢查,並注射顯影劑做膽管攝影,以評估膽管阻塞原因及範圍,置入引流管以緩解病人阻塞性之黃疸。
適應症:
(1)
治療膽道發炎及其合併症。
(2)
膽管手術前減壓以降低手術併發症。
(3)
計劃實施膽管腔內放射治療。
(4)
計劃實施膽管內膽石截取術。
(
四十五)隱睪症合併開放性腹膜鞘狀突時,仍應以隱睪丸固定術(78607C4550)申報。
(
四十六)申報肌腱修補術tendon repair時,須於手術紀錄單內詳載手術部位之肌腱名稱,並應檢送手術前、後照片,以憑核付。照片費用應含於該項手術內。
(
四十七)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大或深(64208C)之明確規範為,其軟組織良性腫瘤應大於10公分或深及肌膜層,應檢附病理報告證明。
(
四十八)實施胃隔間術(gastric partition)72035B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1.BMI(body mass index)
身體質量指數40kgm2BMI35kgm2,合併有高危險性併發症,如:糖尿病、高血壓、呼吸暫停症候群等)
2.(1)
經運動及飲食控制在半年以上。(2)年齡在18~55歲間。(3)無其它內分泌疾病引起之病態肥胖。(4)無酗酒、嗑藥及其它精神疾病。(5)精神狀態健全,經由精神科專科醫師會診認定無異常。
(
四十九) 肝臟移植手術審查注意事項:(95/7/15)
1.
同時符合下列各項條件之醫院,經向本局報備後,於施行肝臟移植手術時可由該院自主事前審查:
(1)
一年執行量達10例以上之醫院
(2)
醫院內需有2位以上具行政院衛生署訂定摘取、移植手術執行資格之醫師
(3)
病患臨床狀況符合下列任一項者:
○1
肝實質病變
(A)B
型肝炎肝硬化
(B)C
型肝炎肝硬化
(C)
酒精性肝炎
(D)
自體免疫性肝炎
(E)
新生兒肝炎
(F)
先天性肝纖維化
○2
膽汁鬱積性肝病
(A)
膽道閉鎖症等(Alagille 氏症候群,Byler氏病等)
(B)PFIC
progressive familial intrahepatic cholestasis
(C)
原發性膽汁性肝硬化
(D)
硬化性膽管炎
(E)
其他,請於病歷上詳述
a. cystic fibrosis
b. nonsyndromic paucity of intrahepatic bile duct
○3
遺傳代謝疾病導致肝硬化
(A)Wilson
氏症
(B)
肝醣儲積症
(C)Tyrosinemia
○4.
遺傳代謝疾病導致肝臟以外之症狀
(A)
尿素代謝循環缺陷(urea cycle defect
(B)amyloidosis
(C)
其他,請於病歷上詳述
○5.
肝臟之原發腫瘤
(A)
肝細胞癌hepatocellular carcinoma
(B)
肝母細胞癌(hepatoblastoma
(C)hemangioendothelioma
(D)
膽管癌
(E)
其他,請於病歷上詳述
○6.
猛暴性肝衰竭
○7.
再移植
○8.
其他符合AASLD表列之適應症
(A)Budd-Chiari syndrome
(B)metastatic neuroendocrine tumor
(C)polycystic disease
(D)
其他,請於病歷上詳述
○9.
年齡65歲以下【年齡65歲以上(不含65歲)之屍體肝臟移植仍需事前專案申請核准】
(4).
病患肝病嚴重程度(適合移植時機),符合下列任一項:
○1.
黃疸
(A)
肝實質病變 total bilirubin>3mg/dl
(B)
單純膽汁鬱積性肝病 total bilirubin>10mg/dl
○2.
頑固性腹水,積極治療3個月以上無效
○3.
食道靜脈曲張出血發作2(含)次以上
○4.
肝腦病變,Grade2 (含)以上,發作2(含)次以上
○5.
肝腎症候群
○6.
凝血功能異常,INR>1.5
○7.
反覆性膽道炎
○8.
生長遲緩,BW<3 percentile
○9.
肝硬化合併肝細胞癌,肝功能Child B(含)以上
(A)
符合Milan criteria
(B)
符合UCSF criteria
○10.
瀰漫型肝癌(diffuse-type hepatoma) 無其他器官轉移。
○11.
肝細胞癌位於門靜脈或肝靜脈旁或大血管旁以傳統方法治療不適合者
○12.
猛暴性肝炎。
○13.
其他特殊適應症,雖無明顯肝功能失常但仍須移植者,請於病歷上詳述
(5)
為確保醫療品質,由本局定期公開自主事前審查醫院及醫師之肝臟移植個案數及存活率資料。
(
五十)單區皮膚全層植補術(FTSG)的手術申報金額上限,不該超過皮瓣(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的2/3,而分層植補術(STSG)則不該超過FTSG之申報點數的80﹪,申報時應附上清晰之照片。(97/5/1)
(
五十一)申報48014C48018C時,應為傷口大於25平方公分或0.5%TBSA(Total body surface area),已達第二度燒燙傷範圍並附上清晰之照片。(97/5/1)
(
五十二)內痔結紮手術(74417C)之審查原則: (97/5/1)
1.
應檢具手術同意書及正式手術記錄。
2.
施行內痔結紮手術兩次時間至少應間隔二星期以上。
3.
以半年為一療程,施行該項手術一個月不應超過二次,二個
月不超過三次,半年內最多不超過三次。
4.
兩次手術時間至少應間隔二星期以上,經六週評估,仍有反覆  
發作者,建議仍應接受手術切除。
(
五十三)肛門鏡檢申報限於臨床需要申報,原則上六個月內不得重複申報,並應於病歷上明確記載,以利審查。(97/5/1)
(
五十四)希克曼氏導管植入術(47059B) Port-A導管植入術(47080B),不可以血管探查(69005B)申報,小兒年齡15()歲以下除外。 (97/5/1)(99/7/1)
(
五十五)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47049B)已包含於手術費用中,不得另行申報費用。(99/7/1)
(
五十六)施行62001C(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直徑小於1公分)、62002C(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直徑1~2公分),於費用申報時,應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手術通則六、()規定辦理。(9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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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組
織良性腫瘤切除術,大或深(64208C)之明確規範為,其軟組織良性腫瘤應大於十五公分或深及肌膜層。

則所有手術切除標本均應有病理檢查報告,該送標本作病理檢查而未送者,得不予給付手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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頸部良性腫瘤
切除(64116B)與皮下腫瘤摘除(62010C)申報原則:以病歷及病理報告為依據,腫瘤位於皮下者,以皮下腫瘤摘除術(62010C)申報;深部頸部腫瘤以簡單頸部良性腫瘤切除(64116B)申報。

則所有手術切除標本均應有病理檢查報告,該送標本作病理檢查而未送者,得不予給付手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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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腫瘤於髮線以內按83048C頭皮腫瘤申報。

則所有手術切除標本均應有病理檢查報告,該送標本作病理檢查而未送者,得不予給付手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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脂肪瘤或腱鞘囊腫摘出術之申報原則:

 

1.肪瘤如在皮下以62010C皮下腫瘤摘除術申報,脂肪瘤如在深層(如肌肉等)得以肌肉層或深部組織腫瘤切除術(62009C)項申報,超過10CM以上得以75602C(腹壁腫瘤切除術,良性)項申報同時須檢附患者手術前後之照片,如執行有困難時,則於病歷繪圖詳細記載大小及部位代替照片。

 

2.腱鞘囊腫則以64087C(腱鞘囊摘出術,液囊腫摘出術)項列報。

則所有手術切除標本均應有病理檢查報告,該送標本作病理檢查而未送者,得不予給付手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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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證醫學
22 中華民國102 年11 月
皮膚腫瘤檢體直徑之爭議
The Argument of Downcoding Due to Shrinkage of
Cutaneous Specimens
陳杰峰
台北市立萬芳醫院 整形外科主任
前言
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
支付標準中(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2013),有數個健保診療項目代碼以大小來
分等級,因直徑而有不同之健保給付。尤
其在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第一項皮膚手術
項目中(62001-62070),有下表中健保代碼
和直徑大小有關:
編號 診療項目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Excision of facial skin and subcutaneous tumor)
62001C - 直徑小於1公分 within 1cm in diameter
62002C - 直徑1~2公分 1cm to 2cm in diameter
62003C - 直徑超過 2公分 over 2cm in diameter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Excision of skin or subcutaneous tumor
(Except face))
62010C - 小 小於2公分 within 2cm
62011C - 中 2公分至4公分 2 to 4cm
62012C - 大 4公分至10公分 4 to10cm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Excision of skin cancer & SSG)
62022C - 直徑小於2公分 within 2cm in diameter
62023B - 直徑2-5公分 2cm to 5cm in diameter
62024B - 直徑超過5公分 over 5cm in diameter
註:申報時應附病理報告。
實證醫學
醫療爭議審議報導 系列52 23
例如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62001C 和62002C 即是以1 公分為兩個代
碼之間的分界。有時申報相片中顯示大於
1 公分,但是病理報告卻小於1 公分。皮
膚瘤(skin tumor)的測量,在人體上以及病
理報告中可能會有差異,這個差異多大,
是本文討論之重點。
案例
某四十歲男性因為眉毛上方有一皮膚
瘤,最近幾個月越長越大,大到直徑1.1
公分,顏色較黑,因此到門診求診,醫生
施行臉部皮膚瘤切除手術,並送病理化驗。
申請健保給付時,因為病理報告描述
該皮膚瘤為直徑0.9 公分,被以「不符合
健保相關規範」之理由核刪之後,提出爭
議審議。經過審閱病歷,其有關皮膚瘤的
描述以及佐證相片確實為1.1 公分直徑。
審酌檢體確有切除後縮小的普遍現象,決
議撤銷本爭議案件,給付該項診療費用。
問題與討論
病灶在人體上和病理報告大小會有差
異嗎?這差異是多少呢?
經 採 用 文 獻 回 顧 的 方 式 , 搜 尋 了
PubMed 資料庫,共有4 篇論文和本文議
題有關,蒐集文獻並整理資料如下。
病灶在人體上和病理報告中的差異,
主要有兩個階段,一個是剛切除時,其次
是製作切片過程的影響,例如浸泡福馬
林,或是冷凍切片。在Kern 2008 一文中
(Kern 2008),檢體長度在剛切除後1 分
鐘,平均立即縮小20.66%±2.15%,福馬
林浸泡後,反而有些微膨脹。檢體縮小的
現象,在年長者身上較不嚴重,每增加1
歲,檢體減少縮小0.3%。Dauendorffer 2009
(Dauendorffer 2009)的報告則顯示,病灶在
人體上和病理報告中總共長度縮小16%,
而製作切片過程對長度沒有顯著影響;其
他變項如年齡、性別、病灶部位等,較無
影響。這種檢體長度縮小的現象,在
Gregory 2003 報告為21%,Golomb 1991
為20.7%。這4 篇研究,相當一致地指出
病理報告和人體病灶相比,大約會縮小
20%。
這種檢體收縮的現象,主要是來自於
皮膚收縮有彈性的能力(intrinsic tissue
contractility),但是卻有可能造成病理報告
和人體病灶相比, 有申報等級下降
(downcoding)的結果。
爰此,在健保審議上,建議能考量經
實證發現病理報告和人體病灶大約有20%
的檢體長度差異,以減少此類健保的爭議

參考資料
1. Dauendorffer JN, Bastuji-Garin S, Guéro
S, Brousse N, Fraitag S. Shrinkage of
skin excision specimens: formalin
fixation is not the culprit. Br J Dermatol.
2009 Apr;160(4):810-4.
2. Kerns MJ, Darst MA, Olsen TG, Fenster
M, Hall P, Grevey S. Shrinkage of
cutaneous specimens: formalin or other
實證醫學
24 中華民國102 年11 月
factors involved? J Cutan Pathol. 2008
Dec;35(12):1093-6.
3. Golomb FM, Doyle JP, Grin CM, Kopf
AW, Silverman MK, Levenstein MJ.
Determination of preexcision surgical
margins of melanomas from fixed-tissue
specimens. Plast Reconstr Surg. 1991
Nov;88(5):804-9.
4. Gregory N, Mulvaney M, Pattison T, Hill
J, Carlson JA, Goncharuk V. Shrinkage of
skin excision specimens and downcoding.
Arch Dermatol. 2003 Apr;139(4):542-3.
5.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全民健康
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2013.10.02 更新) http://www.nhi.gov.
tw/webdata/webdata.aspx?menu=20&me
nu_id=710&webdata_id=3633&WD_ID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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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科審查注意事項

(一)手術病患因病情需要予以備血未使用時,備血之交叉試驗以不超過兩次為原則,並應附檢驗報告,申報費用時須註明「備用血」。備用之輸血套以一副為原則。

(二)傷口之處置、換藥之審查原則:

1.多處傷口之處置、換藥,其傷口面積之計算,係將全身劃分為頭頸部、軀幹、四個肢體共六區,同一區域之傷口長度或面積應併計核算。

2.診斷為燒傷之個案,應註明燒傷之部位、種類、嚴重度,佔體表面積百分比或總面積(平方公分)。(99/4/1)

  1. 燒傷門診病患之處置、換藥燒燙傷部分:(97/5/1)

(1)申報時需註明部位(範圍)、時間、原因、嚴重度。
(2)小範圍燒燙傷:25平方公分以內小面積之第1度及第2度燒燙傷第1次及第2次以48001C申報,第3次以後以48013C申報,但適用全身分6區,可分開申報。(99/4/1)
(3)大範圍燒燙傷:應為傷口大於25平方公分或嬰兒大於0.5%TBSA(Total body surface area),已達第二度燒燙傷範圍,及附上清晰之照片,才可以48014C申報,之後以48018C申報,但不可超過4次,如須延長應繪圖詳加說明及附照片,第5次以後以48013C申報。

4.燒傷患者申請重大傷病,應檢附燒傷體表面積之圖示。

5.燙傷換藥面積在手術後加大,依實際情形申報必須附詳細照片。(99/4/1)

 

6.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支付標準」淺部與深部之分際,創傷深及肌肉神經時,為深部複雜創傷處理;未涉及肌肉神經者,為淺部創傷處理。

(三)為達手術最終目的過程中之各項切開、剝離、摘除、吻合、切片、縫合、灌洗等附帶之手術及處置,不另給付。

(四)凡門診可行之小手術,原則不得住院,如有特殊狀況,應註明原因。

(五)經同一刀口施行手術時,附加非治療必須之其他手術,不另給付。

(六)手術過程用於灌洗之藥品如balance salt solution及physiologic irrigating solution等,應包含於手術之一般材料費內,不另給付。

(七)重要部位(如臉部)或功能部位(如手部關節)以外部位之植皮,以分層皮膚移植(Split thickness skin graft)為原則。

(八)支付標準表中急診定義及適用範圍第十二條之規定:生命徵象不穩定或其他可能造成生命危急症狀者。以適用本條規定,申報急診加成時,應註明病情緊急處理之原因、必要性。

(九)靜脈曲張手術之審查原則:

1.大隱靜脈系(A):

(1)大隱靜脈、股靜脈瓣逆血--單側以69014B,雙側以69015B給付。

(2)穿通枝逆血--單側以69019B、雙側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辦理。

(3)a+b--單側以69019B×1+69014B×1/2--雙側依支付標準第二部第二章第七節規定辦理。

2.小隱靜脈系(B):小隱靜脈、膝靜脈瓣逆血,單側以69014B,雙側以69015B給付。

3.(A)+(B):單側以69016B給付,雙側以69017B給付。

(十)尿毒症病人行動靜脈廔管成形術,使用自體血管與人工血管行吻合術者,以69032B(末稍血管修補及吻合術)列報。

(十一)髮線以內之頭部受傷,不屬臉部創傷,應依傷口實際深淺情形列報費用。

(十二)列報臉部創傷縫合術48024C項,原則須檢附患者手術前後之照片(包括整個臉部之輪廓,遮住眼睛),如執行有困難時,則於病歷繪圖詳細記載大小及部位代替照片。

(十三)脂肪瘤或腱鞘囊腫摘出術之申報原則:

1.脂肪瘤如在皮下以62010C皮下腫瘤摘除術申報,脂肪瘤如在深層(如肌肉等)得以肌肉層或深部組織腫瘤切除術(62009C)項申報,超過10CM以上得以75602C(腹壁腫瘤切除術,良性)項申報同時須檢附患者手術前後之照片,如執行有困難時,則於病歷繪圖詳細記載大小及部位代替照片。

2.腱鞘囊腫則以64087C(腱鞘囊摘出術,液囊腫摘出術)項列報。

(十四)清潔傷口(clean wound)之換藥,每日以不超過一次為原則,有開放性引流管(open drainage)之傷口或感染性傷口(infected wound)則由審查醫師依個案病情專業認定。

(十五)褥瘡傷口之換藥,按傷口大小及實際處理情形申報。

(十六)原則所有手術切除標本均應有病理檢查報告,該送標本作病理檢查而未送者,得不予給付手術費。

(十七)肛門切除後治療(每次)(49004C),如為直腸癌手術傷口未縫合併有感染則以49004C申報,傷口縫合而無感染則以48013C申報。

(十八)頭皮腫瘤於髮線以內按83048C頭皮腫瘤申報。

(十九)同一療程外科換藥,注射及口服抗生素使用原則:

1.依傷口情況,針劑以第一次傷口處理且懷疑其有細菌感染情形為原則,第一線口服抗生素以三天為限,如有必要延長使用之,以不超過七天為限。

2.Danzen、Varidase等消腫劑,挫傷腫大可使用,如係外傷縫合或手術則不須使用,使用期間以一星期為原則。

(二十)急診手術應於手術記錄單詳述急診手術理由。

(二十一)灌食管套之使用應符合適應症,並以每週給付一付為原則。

(二十二)一公分以上之膿瘍,以切開排膿(51020C)申報。

(二十三)頸部良性腫瘤切除(64116B)與皮下腫瘤摘除(62010C)申報原則:以病歷及病理報告為依據,腫瘤位於皮下者,以皮下腫瘤摘除術(62010C)申報;深部頸部腫瘤以簡單頸部良性腫瘤切除(64116B)申報。

(二十四)處理傷口含拔指甲者,以淺部創傷處理(48001C)申報;單純拔趾甲者,則以(56006C)申報

(二十五)彈性繃帶之使用原則,同一次門診或住院,同一部位以一次用量之兩倍為上限。

(二十六)周邊血管杜卜勒氏血流測定(18008B)之適應症:

1.周邊動脈血管阻塞疾病(PAOD):周邊動脈阻塞時,需每隔六至八小時檢查下肢循環血流情形,以協助診斷何時該血管手術或作截肢手術。

2.使用主動脈弓氣球幫浦輔助器(IABP)者:主動脈內氣球幫浦從腹股動脈插入,該側下肢動脈需時時監測其血流情形,以免下肢動脈阻塞,及使用血管擴張藥物。

3.使用體外循環維生系統(ECMO)者:體外循環維生系統一般由兩側腹股動靜脈插入,該側下肢動脈需時時監測血流情形,以免下肢動脈阻塞其而不知,造成合併症。

4.其他:如四肢下肢動脈插動脈導管監測血壓,或心導管檢查後一天內,或心臟衰竭造成低心輸出量,以致末端循環不良者,皆需監測四肢血流杜卜勒測定。

有前述之病況者,執行次數,得視病情需要,由審查醫師專業判斷。

(二十七)RH(D)型檢查(11003C)之適應症,依中華民國民國輸血學會左列建議辦理為原則:

1.輸血前檢查及產科病人Rh0(D)檢查,宜依現行支付標準規定辦理。

2.其餘病患不得申報。

(二十八)腹腔穿刺(29017C)申報區別:(95/12/1)

腹腔穿刺(29017C):

診療內容:利用理學檢查或超音波指引下做腹水抽吸之診斷或治療用。

適應症:肝硬化、肝癌、卵巢癌、腹內膿瘍、外傷等。

費用申報時應檢附之資料:腹水之生化或細胞學檢查報告。

(二十九)隱睪症合併開放性腹膜鞘狀突時,仍應以隱睪丸固定術(78607C、4550點)申報。

(三 十)申報肌腱修補術tendon repair時,須於手術紀錄單內詳載手術部位之肌腱名稱,並應檢送手術前、後照片,以憑核付。照片費用應含於該項手術內。

(三十一)軟組織良性腫瘤切除術,大或深(64208C)之明確規範為,其軟組織良性腫瘤應大於十五公分或深及肌膜層。

(三十二)1.乾淨清潔的傷口(clean wound,不論是外傷或是手術後的傷口)之處理原則:以2天(含)以上換藥一次為合理。

2.不乾淨或不清潔的傷口(unclean wound)之處理原則:包括開放性引流或感染性傷口之處理,以每一天最多申報一次為原則,但需由外科審查醫師依個案情況做專業之認定。

(三十三)淺部創傷之第二次處理(48027P)、深部創傷之第二次處理(48028P),係指病患在同一診所執行首次淺部或深部創傷之處理(含縫合、接紮、擴創)後,經專業醫療判斷,傷口需再次施行縫合、接紮、擴創等處理時,方可申報第二次淺部或深部創傷之處理,且須於病歷上詳細記載處理過程及照片,而施行一般換藥,則依該創傷處置之相關「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診療項目,視其實際施行項目擇一申報。(97/5/1)

(三十四)深部複雜之外傷縫合附照片說明之。(97/5/1)

(三十五)Danzen、Varidase等消腫劑,如係外傷縫合或手術不須使用。(97/5/1)

(三十六)扳機指手術應需附手術前及術後照片,如無照片則應詳加說明,以利審查。(97/5/1)

(三十七)深部縫合如申報48033C、48034C或48035C,需附手術紀錄,並需附照片。(97/5/1)

(三十八)施行內痔結紮(74417C)手術之審查原則: (97/5/1)
1.應檢具手術同意書及正式手術紀錄。
2.施行內痔結紮手術兩次時間至少應間隔二星期以上。
3.以半年為一療程,施行該項手術1個月不應超過2次,2個

月不超過3次,半年內最多不超過3次。
4.兩次手術時間至少應間隔二星期以上,經六週評估,仍有反

覆發作者,建議仍應接受手術切除。

(三十九)同一部位拆線當次不得再申報換藥,如有特殊情形,應詳加說明。(9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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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代碼

(手術)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參考起迄日

47062B

餵食幫浦(天)

150

092.12.01 ~ 迄今

62

 

335

096.01.01 ~ 迄今

62001C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 直徑小於1公分

1300

093.07.01 ~ 迄今

62002C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 直徑1~2公分

2520

093.07.01 ~ 迄今

62003C

顏面皮膚及皮下腫瘤切除術 - 直徑超過 2公分

4733

093.07.01 ~ 迄今

62007C

皮膚全層植補術 FTSG-<10平方公分

5929

093.07.01 ~ 迄今

62008B

管形皮膚移植術

9360

093.07.01 ~ 迄今

62009C

肌肉或深部組織腫瘤切除術及異物取出術

2290

093.07.01 ~ 迄今

62010C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 小 小於2公分

1475

093.07.01 ~ 迄今

62011C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 中 2公分至4公分

1752

093.07.01 ~ 迄今

62012C

臉部以外皮膚及皮下腫瘤摘除術 - 大 4公分至10公分

3371

093.07.01 ~ 迄今

62013B

交指皮瓣移植術

5751

093.07.01 ~ 迄今

62014C

多層皮膚移植 -小於25平方公分

4544

093.07.01 ~ 迄今

62015B

多層皮膚移植 - 25~100平方公分

5267

093.07.01 ~ 迄今

62016B

多層皮膚移植 - 每增加100平方公分

3588

093.07.01 ~ 迄今

62017C

複合移植

3247

093.07.01 ~ 迄今

62018C

Z-形皮瓣

4352

093.07.01 ~ 迄今

62019B

氬氣雷射治療

3030

086.11.01 ~ 迄今

62020B

二氧化碳雷射手術

3213

093.07.01 ~ 迄今

62021C

腋下汗腺切除術 二邊

3100

086.11.01 ~ 迄今

62022C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小於2公分

8700

091.05.01 ~ 迄今

62023B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2-5公分

10880

086.11.01 ~ 迄今

62024B

皮膚惡性腫瘤切除及植皮術 ─ 直徑超過5公分

13090

092.04.01 ~ 迄今

62025B

肌肉瓣或肌皮瓣

10351

093.07.01 ~ 迄今

62026B

咽部皮瓣手術

10880

086.11.01 ~ 迄今

62027B

唇部皮瓣手術

9312

093.07.01 ~ 迄今

62029B

交腳皮瓣移植術

10926

093.07.01 ~ 迄今

62030B

交掌皮瓣移植術

7540

086.11.01 ~ 迄今

62031B

交臂皮瓣移植術

9270

086.11.01 ~ 迄今

62032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皮瓣移植

24250

093.07.01 ~ 迄今

62033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肌肉移植

24376

093.07.01 ~ 迄今

62034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骨移植

34920

093.07.01 ~ 迄今

62035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腸系膜移植

34920

093.07.01 ~ 迄今

62036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小腸移植

34920

093.07.01 ~ 迄今

62037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游離筋膜瓣移植

24250

093.07.01 ~ 迄今

62038B

顯微血管游離瓣手術 - 游離功能性肌瓣移植

34920

093.07.01 ~ 迄今

62040B

管型皮片整位術

7850

092.12.01 ~ 迄今

62041B

微晶 & 一般磨皮術(5公分以內)

1287

092.12.01 ~ 迄今

62042B

微晶 & 一般磨皮術(5-10公分)

1367

092.12.01 ~ 迄今

62043B

微晶 & 一般磨皮術(超過10公分)

1775

092.12.01 ~ 迄今

62044B

肌肉切片

2200

093.07.01 ~ 迄今

62045B

局部皮瓣(1公分以內)

3336

093.07.01 ~ 迄今

62046B

局部皮瓣(1-2公分)

3350

092.12.01 ~ 迄今

62047B

局部皮瓣(2公分以上)

7310

092.12.01 ~ 迄今

62049B

手部V-Y型皮瓣手術

5183

093.07.01 ~ 迄今

62051B

三角胸皮瓣

10880

092.12.01 ~ 迄今

62052B

舌瓣

8700

092.12.01 ~ 迄今

62053B

肌移位術

10880

092.12.01 ~ 迄今

62054B

皮腱膜移位術

10880

092.12.01 ~ 迄今

62055B

皮肌移位

10880

092.12.01 ~ 迄今

62056B

腹股溝皮瓣移植術

7540

092.12.01 ~ 迄今

62058B

大胸肌皮瓣

24250

092.12.01 ~ 迄今

62059B

旋轉皮瓣移植術(手部以外)

7310

092.12.01 ~ 迄今

62060B

移前皮瓣移植術

7310

092.12.01 ~ 迄今

62062B

腫瘤組織檢查切片術,部位未明示

1180

092.12.01 ~ 迄今

62063B

舌再接手術

15650

092.12.01 ~ 迄今

62064C

皮膚全層植補術FTSG - 每增加10平方公分

5416

093.07.01 ~ 迄今

62065C

臉、頸部植皮- 5平方公分

6057

094.01.01 ~ 迄今

62066C

臉、頸部植皮- 每增加5平方公分

1730

094.01.01 ~ 迄今

62067C

手部、會陰、腳植皮 - 5平方公分

5954

093.07.01 ~ 迄今

62068C

手部、會陰、腳植皮 - 每增加5平方公分

1644

093.07.01 ~ 迄今

62069C

V-Y 形皮瓣

4986

093.07.01 ~ 迄今

62070B

口腔粘膜皮瓣手術

7487

093.07.01 ~ 迄今

64062B

踝關節截斷術

5353

093.07.01 ~ 迄今

項目代碼

(處置)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參考起迄日

48001C

淺部創傷處理 - 傷口長 5公分以下者

350

093.07.01 ~ 迄今

48002C

淺部創傷處理 - 傷口長 5-10 公分者

468

093.07.01 ~ 迄今

48003C

淺部創傷處理 - 傷口長 10 公分以上者

616

093.07.01 ~ 迄今

48004C

深部複雜創傷處理 - 傷口長 5公分以下者

1833

100.01.01 ~ 迄今

48005C

深部複雜創傷處理 - 傷口長 5-10 公分者

2305

100.01.01 ~ 迄今

48006C

深部複雜創傷處理 - 傷口長 10 公分以上者

3630

100.01.01 ~ 迄今

48007C

小膿瘍切開,個

194

093.07.01 ~ 迄今

48008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填塞排膿

244

093.07.01 ~ 迄今

48009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導管引流

107

093.07.01 ~ 迄今

48010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傷口處置

97

093.07.01 ~ 迄今

48011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 - 小換藥(10公分以下)

47

096.03.01 ~ 迄今

48012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 - 中換藥(10-20公分)

63

096.03.01 ~ 迄今

48013C

手術、創傷處置及換藥- 大換藥(20公分以上)

104

093.07.01 ~ 迄今

48014C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體表面積≦10BSA(相當半肢面積)

2417

093.07.01 ~ 迄今

48015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 體表面積 11-35 BSA (相當一肢面積)

4431

093.07.01 ~ 迄今

48016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 體表面積 36-50 BSA (相當二肢面積)

6663

093.07.01 ~ 迄今

48017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 體表面積 51~70 BSA (軀幹四肢者)

10071

093.07.01 ~ 迄今

48018C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 體表面積≦10 BSA (相當半肢面積)

1343

093.07.01 ~ 迄今

48019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 體表面積 11-35 BSA (相當一肢面積)

2014

093.07.01 ~ 迄今

48020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 體表面積 36-50 BSA (相當二肢面積)

3357

093.07.01 ~ 迄今

48021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 體表面積 51~70 BSA (軀幹四肢者)

4029

093.07.01 ~ 迄今

48022C

臉部創傷處理– 小 5公分以內

1566

093.07.01 ~ 迄今

48023C

臉部創傷處理– 中 5公分至10公分

2515

093.07.01 ~ 迄今

48024C

臉部創傷處理– 大 超過10公分

3249

093.07.01 ~ 迄今

48025C

拆線(次)- 傷口在10公分以下

97

093.07.01 ~ 迄今

48026C

拆線(次)- 傷口在10公分以上

303

093.07.01 ~ 迄今

48027P

淺部創傷之第二次處理

308

098.06.01 ~ 迄今

48028P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之第二次處理

496

098.06.01 ~ 迄今

48029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 體表面積 71~90 BSA (軀幹四肢者)

13275

093.07.01 ~ 迄今

48030B

皮面創傷處理(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處理及換藥)- 體表面積 >90 BSA (軀幹四肢者)

14878

093.07.01 ~ 迄今

48031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 體表面積 71~90 BSA (軀幹四肢者)

6638

093.07.01 ~ 迄今

48032B

皮面創傷換藥(火、燙、電、凍、藥品燒灼傷及燒膿瘍之換藥)- 體表面積 >91 BSA (軀幹四肢者)

7438

093.07.01 ~ 迄今

48033C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處理– 小 5公分以內

2223

093.07.01 ~ 迄今

48034C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處理– 中 5公分至10公分

3213

093.07.01 ~ 迄今

48035C

深部複雜臉部創傷處理– 大 超過10公分

4101

093.07.01 ~ 迄今

64048C

蹠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1206

093.07.01 ~ 迄今

83048C

頭皮腫瘤

4190

088.07.01 ~ 迄今

88048B

血管瘤切除 ─ 超過5公分

8730

092.04.01 ~ 迄今

項目代碼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參考起迄日

47001C

酒精拭浴

56

093.07.01 ~ 迄今

47002C

薄荷擦拭

40

084.03.01 ~ 迄今

47003C

大量灌腸

134

093.07.01 ~ 迄今

47004C

甘油球灌腸

40

084.03.01 ~ 迄今

47006C

小量或留置灌腸

123

093.07.01 ~ 迄今

47011C

清潔灌腸

392

093.07.01 ~ 迄今

47012B

週邊動脈導管置入術

802

093.07.01 ~ 迄今

47013C

一般導尿

94

093.07.01 ~ 迄今

47014C

留置導尿

315

084.05.01 ~ 迄今

47015B

中央靜脈導管置入術

545

084.03.01 ~ 迄今

47016C

胃灌洗術

260

084.03.01 ~ 迄今

47017C

胃管插入

195

084.03.01 ~ 迄今

47018C

鼻胃管灌食 一天

222

093.07.01 ~ 迄今

47020C

胃減壓 一天

150

084.03.01 ~ 迄今

47021C

胸腔引流 一天

120

095.04.01 ~ 迄今

47022C

腹腔引流 一天

125

095.04.01 ~ 迄今

47023B

食道球置入術

1937

093.07.01 ~ 迄今

47024B

食道球處理 一天

139

093.07.01 ~ 迄今

47025B

食道靜脈瘤硬化治療

3216

093.07.01 ~ 迄今

47027C

食道異物取出, 複雜

2626

093.07.01 ~ 迄今

47028C

去顫術(急救一次)

308

093.07.01 ~ 迄今

47029C

心肺甦醒術(每十分鐘)

755

092.12.01 ~ 迄今

47030B

暫時性心律調節器裝置及使用技術費

2860

084.03.01 ~ 迄今

47031C

氣管內管插管

464

093.07.01 ~ 迄今

47032B

心電圖監視器 一天

400

084.03.01 ~ 迄今

47033B

無侵害性血壓監視器(天)

200

084.03.01 ~ 迄今

47034B

溫度測定儀(手外科)

240

092.12.01 ~ 迄今

47035B

腦室引流 一天

80

084.03.01 ~ 迄今

47036B

順流導管插管術

2405

084.03.01 ~ 迄今

47037B

冰毯 - 12小時以內

413

093.07.01 ~ 迄今

47038B

冰毯 - 12~24小時

780

093.07.01 ~ 迄今

47039C

熱敷或冷(冰)敷

28

093.07.01 ~ 迄今

47041C

呼吸道抽吸(次)

30

094.01.01 ~ 迄今

47042C

呼吸道抽吸(天)

218

093.07.01 ~ 迄今

47043B

上消化道內視鏡止血法(任何方法)

2847

094.01.01 ~ 迄今

47044C

皮下腫瘍、囊腫抽吸

192

093.07.01 ~ 迄今

47045C

體位引流

140

084.03.01 ~ 迄今

47046C

溫水擦拭

99

093.07.01 ~ 迄今

47047C

坐浴

53

093.07.01 ~ 迄今

47048C

引流管灌洗

128

093.07.01 ~ 迄今

47049B

自動體溫控制床使用費 (天)

294

093.07.01 ~ 迄今

47050B

電動翻轉床使用費 (天)

195

093.07.01 ~ 迄今

47051C

末稍神經阻斷術

380

093.07.01 ~ 迄今

47052B

三叉神經阻斷術

1320

084.03.01 ~ 迄今

47053B

非電動翻轉床使用費 (天)

120

084.03.01 ~ 迄今

47054C

一般高壓氧治療

600

084.03.01 ~ 迄今

47055C

減敏注射(每種抗原)

212

093.07.01 ~ 迄今

47056B

體外循環,第二天起之每日照護費

1700

093.07.01 ~ 迄今

47057B

經內視鏡施行食道擴張術

2250

092.12.01 ~ 迄今

47058B

食道內金屬支架置放術

2250

096.09.01 ~ 迄今

47059B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 — 希克曼氏導管植入術

3484

093.07.01 ~ 迄今

47060B

動脈導管置放術(化學治療用)

3000

092.12.01 ~ 迄今

47062B

餵食幫浦(天)

150

092.12.01 ~ 迄今

47063B

主動脈氣球輔助器使用費(天)

150

092.12.01 ~ 迄今

47064B

遺傳疾病家族會談治療

495

092.12.01 ~ 迄今

47065B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 — 末梢靜脈植入中心導管術

2953

093.07.01 ~ 迄今

47066B

造廔口灌食/天

100

092.12.01 ~ 迄今

47067B

經內視鏡食道靜脈瘤結紮術

4871

093.07.01 ~ 迄今

47068B

腦室外引流監視(天)

357

093.07.01 ~ 迄今

47069B

顱內壓監視器(天)

200

092.12.01 ~ 迄今

47070B

烤燈使用

46

093.07.01 ~ 迄今

47071B

烤燈(每一天)

130

093.07.01 ~ 迄今

47073B

切除CAPD導管外袖口及導管擴創術

3845

093.07.01 ~ 迄今

47074B

上消化道內視鏡息肉切除術

3690

092.12.01 ~ 迄今

47075B

自動止血帶止血

130

092.12.01 ~ 迄今

47077B

上消化道息肉切除術

2190

099.06.01 ~ 迄今

47078B

胃靜脈瘤硬化治療

3451

093.07.01 ~ 迄今

47079B

癌症治療計畫諮詢規劃費

2000

096.01.01 ~ 迄今

47080B

治療性導管植入術 — Port-A導管植入術

3484

093.07.01 ~ 迄今

47083C

上消化道泛內視鏡異物摘除術

2560

093.07.01 ~ 迄今

47086C

骨盆肌肉生物回饋訓練

415

093.07.01 ~ 迄今

47087C

尿失禁電刺激治療

350

093.07.01 ~ 迄今

47088C

人體器官移植之腦死判定費

2000

094.07.01 ~ 迄今

47089B

體外循環維生系統管線更換

4400

095.01.01 ~ 迄今

62047B

局部皮瓣(2公分以上)

7310

092.12.01 ~ 迄今

64047C

掌骨骨折徒手復位術

1500

093.07.01 ~ 迄今

64247C

骨內固定物拔除術 - 其他部位

3589

093.07.01 ~ 迄今

65047B

鼻後孔成形術 - 經鼻

7172

093.07.01 ~ 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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