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轉診看病更安心」Q & A
Q1:健保轉診制度何時實施?實施後對看病有什麼影響?
A1:健保轉診制度將自94年7月15日起實施,實施後民眾如果沒有經過轉診,就直接到醫院看病,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將依醫院層級別,比現制增加30、100、150元不等(附表1)。
Q2:在哪些情況下,看病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可以維持不變?
A2:民眾如果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看病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不會增加:
- 前往基層診所看病。
- 因為病情需要,持診所看診醫師開具的轉診單,前往地區醫院、區域醫院或醫學中心看病。
- 在醫院門診手術或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的一次回診。
另外,重大傷病、分娩及山地離島地區等弱勢民眾,還有接受健保預防保健服務,都仍然享有部分負擔的優惠,所以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也能維持不變,請安心就醫。
Q3:到基層診所看病時,什麼情況下需要轉診?
A3:民眾如果還不清楚自己的病因,或者是小的病痛,可以先前往住家附近的基層診所或家庭醫師就診,可獲得妥善的照顧和治療,並不需要轉診;如果經診所醫師診初步診斷,需要做進一步檢查、手術或住院,醫師會交給您一份轉診單,並寫明建議轉診的特約醫療院所名稱及科別,轉診單是日後轉診看病的依據,需妥善保管。
Q4:拿到醫療院所開的轉診單後,要如何就醫?是否有期限?
A4:請攜帶您的轉診單及健保IC卡,到轉診單上指定的醫療院所轉診服務櫃檯或窗口,會有專人提供安排掛號就醫的服務。至於轉診單上的有效期限,是由原先提供轉診單的醫師,依其專業認定所填寫,因此,病患應該在轉診單有效期限內,到接受轉診的醫療院所就醫。
Q5:轉診是不是一定要由診所轉到醫院,只有診所能開轉診單嗎?
A5:轉診作業無論醫院對診所、診所對醫院或同層級之轉出、轉入,都屬於轉診。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均可開轉診單,病患持轉診單可以到任何層級醫院就醫,不必一層一層轉診。
Q6:持轉診單就醫時,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優惠是否有次數限制?
A6:對於持轉診單就醫的病患,當次就醫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費用不會增加,另外,在醫院門診手術後或住院病患出院後,1個月內(以出院次日起算,不含例假日)的一次回診,也視同轉診,門診基本部分負擔不會增加。也就是說,每張轉診單只能使用1次,轉診後第2次的就醫,則比照未經轉診的標準來收取門診基本部分負擔。
Q7:由診所轉診到醫院之後,醫院後續會如何追蹤治療?
A7:醫院在接受轉診病患後,在門診3日內或住院14日內,會將處理情形、建議事項或出院病歷摘要通知原診治的診所。因病情需要,須留在醫院繼續接受治療時,也會一併告知。
民眾在接受轉診的醫療院所已完成診治,但仍需追蹤治療時,應轉回原診治的特約醫療院所持續治療,此時,醫師會開給「轉回單」,持「轉回單」就醫,也視同轉診,門診基本負擔不會增加。
Q8:是不是一定要有轉診單,才可以到大醫院看病?
A8:轉診制度是希望藉由病患逐步改變就醫行為,儘量於社區內基層特約醫院、診所就醫,配合不加重部分負擔的設計,以提高病患在基層特約醫院、診所就醫的誘因,並以合理性轉診為前提,不強制病患必須經過轉診方能就醫,病患仍可自行決定就醫地點。
Q9:轉診記錄是否要登錄於健保IC卡中?
A9:健保IC卡為全民健保的就醫憑證,各項就醫記錄,均需登錄於健保IC卡中;民眾如果轉診就醫,除當次的就醫需累計就醫次數外,不論「門診轉出」、「門診手術回診」及「住院回診」等,也都要登錄在健保IC卡上,但不會累計就醫次數。
Q10:目前在中醫、牙醫等醫療院所就醫的病患,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有否調整?
A10:本次的轉診制度只有在西醫醫療院所間推動,牙醫、中醫(含中醫傷科)的部分負擔都維持現制,並未調整。
Q11:慢性病人經常要到醫療院所看病及領藥,如何節省門診的醫療開銷?
A11:中央健康保險局公告的慢性病共有98種,包括大家熟知的糖尿病、高血壓、痛風、癲癇、肝硬化、慢性貧血、偏頭痛等,都包括在內。
經醫師確認屬於病情穩定的慢性病患者,可長期使用同一處方藥品治療時,可請醫師開給慢性病連續處方箋,有效期間最長3個月。在有效期間內持連續處方箋去醫療院所或特約藥局配藥時,只要攜帶健保IC卡,供醫療院所或特約藥局登錄,不會計入就醫次數,也不需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因此,轉診制度實施後,慢性病人如能多利用慢性病連續處方箋,且配合前往基層診所就醫,可有效節省醫療費用開銷,權益將更有保障。
Q12:整體而言,健保此次推動的轉診制度,哪些人的就醫權益不受影響?
A12:重大傷病等弱勢民眾、接受健保預防保健服務、及配合轉診就醫的民眾,門診基本部分負擔都維持現制,不會受到影響(附表2)。
附表1
附表2
癌症、精神病、血友病、洗腎、罕見疾病等重大傷病之治療 |
免部分負擔 |
分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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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地離島地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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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防保健服務(成人健檢、兒童預防檢查、子宮頸癌篩檢、乳房檢查、孕婦產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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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榮民(由政府相關單位全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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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歲以下小孩(由社會福利體系全額補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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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災病患(由勞工保險給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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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患者(高血壓,糖尿病等98種慢性病)持慢性病處方箋 |
免藥品部分負擔,且僅需每三個月就診一次 |
持身心障礙手冊者 |
門診基本負擔一律只收50元 |
經醫師轉診者 |
不加重部分負擔(維持調整前金額) |
門診手術及住院患者出院後1個月內內第一次回診 |
視同轉診,並得由醫院開立證明供病患使用 |
Q13:我因為工作意外,造成身體不適,看病時是否可以減免部分負擔?
A13:民眾因職業災害事故時,持「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就診單」就醫或經診治醫師開立「勞工保險職業傷病門診單」,免繳交門診部分負擔;民眾如果未取得上述門診單或就診單,而係由診治醫師診斷為職業傷害時,就仍須繳交門診基本部分負擔。未經轉診直接到各層級醫院就醫時,也必須繳交該醫院層級規定的的門診基本部分負擔。另外,上述因職業傷病產生的醫療費用,為職業災害保險的醫療給付範圍,是由勞工保險局支付,並不在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總額範圍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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