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同一診斷,需連續施行下列特殊服務項目治療時,稱為「同一療程」。
一、同一療程的服務項目︰
(一)西醫
(1)簡單傷口,二日內之換藥。
(2)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天內,六次以內之治療:復健治療、皮症照光治療、非化學治療藥物同一針劑之注射、術後拆線、尿失禁電刺激治療、骨盆肌肉生理回饋訓練、肺復原治療。
(3)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天內之治療:血液透析(洗腎)治療、精神疾病社區復健治療、精神科心理治療、精神科活動治療、精神科職能治療、癌症放射線治療、高壓氧治療、減敏治療、居家照護。
(4)自首次治療日起至次月底前,六次以內治療:9歲(含)以下兒童之西醫復健治療。
(二)牙醫
(1)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天內,六次以內之治療:同牙位治療性牙結石清除、同牙位牙體復形(補牙)、同牙位拔牙治療。
(2)自首次治療日起六十日內之治療:牙醫同部位之根管治療。
(三)中醫 自首次治療日起三十天內,六次以內之治療:針灸、傷科及同一診斷需連續治療之脫臼整復。
二、就醫程序︰病患初次診治辦理掛號時,於健保卡註記一次就醫記錄,繳交一次部分負擔費用,同療程第二次後(含第二次)之治療,不必再於健保卡註記一次,而除復健治療(簡單-中度物理治療)及中醫傷科外,病患也不必再繳交部分負擔費用。
三、其他注意事項︰病患於診療過程中,因病情變化,無法繼續原訂的治療處置,由醫師重新診治時,則不屬同一療程範圍,請按一般就醫程序掛號就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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