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院費用之部分負擔要如何計算

(一)住院費用是以病房種類及住院日數規定不同的部分負擔比率,即使用急性病房之部分負擔比率高於慢性病房。其目的是希望民眾生病住院時,過了急性期,就應該轉入慢性病房或回家療養。住院費用部分負擔比率如下:

病房別

部分負擔比率

5%

10%

20%

30%

急性病房

---

30日內

31~60日

61日以後

慢性病房

30日內

31~90日

91~180日

181日以後

(二)全民健康保險對象住院醫療費用自行負擔金額上限,102年調整如下
   (1)因同一疾病每次住院部分負擔上限︰31,000元。
   (2)全年住院部分負擔上限︰52,000元。
    前列住院部分負擔上限之適用範圍,以保險對象於急性病房住院30日以下或慢性病房住院180日以下
    所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為限,不包含全民健康保險法所規定不予給付之項目。

(三)
本規定自95年1月1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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