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檢體拒收準則
(1)一般科病理
1.缺檢驗申請單
2.檢驗申請單上的姓名與檢體瓶/袋上的姓名不符;或檢體瓶/袋缺姓名
3.缺檢體
4.檢體瓶/袋內無檢體
5.檢體瓶/袋上的姓名標示不清或模糊(例如:被福馬林污染)
6.同一採檢單位同時有2(含)件以上檢體未標示姓名或標示不清
7.同一病患採取2(含)個以上不同部位之檢體放在同一檢體瓶/袋內;或放在不同檢體瓶
袋內卻未清楚標示部位
8.檢體種類與檢驗申請單所記載不符合
9.超過6級以上之檢體或超過500gm之死胎
10.非送本中心之檢體
11.客戶要求退件
12.含放射物質之檢體
13.防拆貼章毀損~檢體安全疑慮
14.其他: 說明:
(2)細學胞檢查
1.缺檢驗申請單
2.檢驗申請單上的姓名與檢體上的姓名不符
3.檢體種類錯誤
4.檢體種類未標示或標示不清
5.玻片破損-破片可染色長度小於2.5公分 (因為無法上染色架)
6.缺檢體
7.檢體洩漏-殘餘量不足以檢驗
8.非送本中心之檢體
9.客戶要求退件
10.健保抹片一年內重複採檢※不納入品質指標的統計資料
11.其他:
備註說明:
上述準則~若經與採/送檢單位溝通後~無法解決才以退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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