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驗室檢體拒收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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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般科病理

1.缺檢驗申請單

2.檢驗申請單上的姓名與檢體瓶/袋上的姓名不符;或檢體瓶/袋缺姓名

3.缺檢體

4.檢體瓶/袋內無檢體

5.檢體瓶/袋上的姓名標示不清或模糊(例如:被福馬林污染)

6.同一採檢單位同時有2()件以上檢體未標示姓名或標示不清

7.同一病患採取2()個以上不同部位之檢體放在同一檢體瓶/袋內;或放在不同檢體瓶
 
袋內卻未清楚標示部位

8.檢體種類與檢驗申請單所記載不符合

9.超過6級以上之檢體或超過500gm之死胎

10.非送本中心之檢體

11.客戶要求退件

12.含放射物質之檢體

13.防拆貼章毀損~檢體安全疑慮

14.其他:                      說明:



(2)細學胞檢查

1.缺檢驗申請單

2.檢驗申請單上的姓名與檢體上的姓名不符

3.檢體種類錯誤

4.檢體種類未標示或標示不清

5.玻片破損-破片可染色長度小於2.5公分 (因為無法上染色架)

6.缺檢體

7.檢體洩漏-殘餘量不足以檢驗

8.非送本中心之檢體

9.客戶要求退件

10.健保抹片一年內重複採檢※不納入品質指標的統計資料

11.其他:


備註說明:

上述準則~若經與採/送檢單位溝通後~無法解決才以退件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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