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lose

專業病理機構應符合標準

項目

標準

備註

壹、機構條件

一、設施

二、人員

 

三、醫療業務及設備

 

 

 

 

 

 

 

 

 

 

 

四、品質管制

 

五、指定項目品質評估

 

設置獨立之解剖病理部門。

應有病理科(解剖病理)專科醫師及切片技術員各三人(含)以上。

外科病理標本平均一年應有六千例以上。

細胞診斷標本平均一年應有五千例以上。

每年需執行病理解剖(院內或院外合作計畫)五例(含)以上,且有完整之解剖報告紀錄。

應有病理組織切片設備如脫水機、包埋機、切片機及染色設備等。

應有冰凍切片設備及報告紀錄。

應有雙目顯微鏡及對看顯微鏡至少各一台()以上。

與地方衛生主管機關、公立醫院訂定建教合作合約。

除在該機構施教外,並使用與教學醫院合作之場所、病例、設備等施教。

與訂有建教合作合約醫院互派住院醫師至對方訓練。

應有品質管制措施如特殊染色之品管等,並應依醫療法第四十五條規定作成紀錄保存備查。

左列項目經評估符合水準:

切片建檔保存狀況。

病理報告建檔保存狀況。

大體病理標本建檔保存狀況。

品質管制紀錄。

臨床病理討論會等教學紀錄。

廢棄檢體及有毒藥品處置。

 

其他項目

比照病理科(解剖病理)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標準。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中區聯醫病理中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