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醫病理中區服務中心
- Mar 19 Wed 2014 21:55
多憑證網路承保作業(原網路加退保作業)
- Mar 19 Wed 2014 21:51
醫事機構名稱變更或負責人姓名變更/合約印鑑變更/醫療費用劃撥帳號變更知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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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事機構名稱變更或負責人姓名變更/合約印鑑變更/醫療費用劃撥帳號變更知規定
- Mar 19 Wed 2014 21:47
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終止合約規定
終止合約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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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19 Wed 2014 21:45
特約醫療機構~續約規則
符合下列情形者得予續約:
-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所定申請特約之資格條件。
- 特約期間未受違約記點。
- 特約期間曾受違約記點,經函知確已改善。
- 特約期間曾受停止特約,期滿後經審查確已改善。
- 依本法規定受罰鍰處分,其罰鍰業經繳清。
- 未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4條至第6條所定情事之一。
- 未有欠繳保險費者
- Mar 19 Wed 2014 21:44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申請表□安全模組□藥局專用卡
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申請表□安全模組□藥局專用卡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申請單號:
申請單位 |
□醫事服務機構 □聯合服務中心或聯絡辦公室 □鄉鎮公所或戶政單位 □聯合門診中心 □本局或各分區業務組 □衛生所 □健保特約藥局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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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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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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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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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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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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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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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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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請蓋原合約印鑑大小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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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 ※文件影本依序後附 |
□讀卡設備證明單據 □毀損的安全模組 □郵政劃撥收據影本 □毀損的藥局專用卡 □原發安全模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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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原因 |
□新簽約 ○1.新簽約 ○2.遷址或換負責人之新簽約 □首次發卡 □增加讀卡設備(附購買讀卡機證明影本) □非刻意毀損換發(附毀損的○安全模組卡 ○藥局專用卡) □遺失補發(附郵政劃撥收據影本) □未寄達補發,原申請日期 □刻意毀損換發 (附毀損的○安全模組卡 ○藥局專用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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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卡數量 |
□安全模組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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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藥局專用卡 |
1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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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申請原因為” 毀損換發”或”遺失補發”,請務必在下列欄位逐一填寫” 毀損”或”遺失”的安全模組卡或藥局專用卡編號,以利本局後續處理,避免 貴單位權益受損。謝謝! (請以正楷填寫,字體請勿潦草) 安全模組卡編號 藥局專用卡編號 1. 2. 3. 4. 1.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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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由本局分區業務組人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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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業務組 |
核准□安全模組數量: (片) 核准□藥局專用卡量:1張 不核准原因: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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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核
年 月 日 |
承辦人
年 月 日 |
電腦建入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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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1.安全模組卡若遺失或刻意毀損請檢附劃撥單據影本(帳戶: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18089434 費用500元/片)。
2.藥局專用卡遺失或毀損之辦理方式,依行政院衛生署之規定辦理。
3.請寄至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業務組,地址: 電話:()
4.使用注意事項:(1)安裝:確認安全模組裝妥,鎖緊機殼才可通電。
(2)抽換:先關電源再開機殼抽換安全模組。
(3)注意:未關電源勿隨意開機殼,此情形易造成安全模組無法使用之鎖卡。
- Mar 19 Wed 2014 21:42
特約醫療機構~安全模組申請表
安全模組申請表
申請日期:年月 日 申請單號:
申請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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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單位 聯合服務中心或聯絡辦公室 醫事服務機構 聯合門診中心 署本部或各分區業務組 鄉鎮市區公所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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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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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代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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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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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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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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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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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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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附資料 ※文件影本依 序後附 |
讀卡設備證明單據 毀損之安全模組 郵政劃撥收據影本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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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原因 |
新設置讀卡設備 增加讀卡設備 遺失補發 毀損換發 未寄達補發,原申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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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發卡數量 |
(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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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申請原因為“遺失補發”或“毀損換發”,請務必在下列欄位逐一填寫“遺失”或“毀損”之安全模組編號,以利本署後續處理,避免貴單位權益受損。謝謝!(請以正楷填寫,字體請勿潦草)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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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資料由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分區業務組人員填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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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單位: 承辦人 單位主管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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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數量: (片) 不核准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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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19 Wed 2014 21:40
「健保IC卡建置計畫」之申請「安全模組」作業規範
「健保IC卡建置計畫」之申請「安全模組」作業規範
一、規範目的
為因應投保單位或相關單位提供服務於保險對象,而設置讀卡設備及申請新增、補、換發安全模組之需,特訂定本規範。
二、適用對象
(一)新設置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申請新發安全模組者。
(二)增加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申請增發安全模組者。
(三)因遺失而申請補發安全模組者。
(四)因毀損而申請換發安全模組者。
三、申請資格
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或轄區業務組同意之投保單位或相關單位
四、發放作業
(一)申請單位應填寫「安全模組申請表」(如后附)並檢附購置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證明,寄送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轄區業務組申請。
(二)遺失或毀損申請補換發者,需繳付工本費每張500元整,以郵政劃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帳戶,帳號:18089434,劃撥收據影本請附於申請表寄送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轄區業務組(因毀損申請補換發者,應將毀損之卡片一併繳回)。
(三)申請書檢附之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購置證明,應限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委託第三公正團體驗證合格之讀卡設備製造廠商出具之證明,其內容應包括購置讀卡設備日期及數量,並經廠商蓋章。
五、發放數量
新、增發者以不超過購置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之數量為原則;遺失或毀損者補、換發數量,以不超過遺失或毀損數量為原則。
六、發放時程
自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轄區業務組受理申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寄發申請單位。
- Mar 19 Wed 2014 21:37
特約醫療機構~特殊設備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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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19 Wed 2014 21:35
特約醫療機構~病床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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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ar 19 Wed 2014 21:34
特約醫療機構醫事人員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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