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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約

(特約醫院、診所、助產機構、精神復健機構、居家護理機構、居家呼吸照護所適用)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以下簡稱甲方)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簡稱健保法)及有關法令規定特約
         (以下簡稱乙方)為甲方特約醫事服務機構,特約類別為                         。

雙方約定事項如下:

壹、前言

第 一 條  甲乙雙方應依照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全民健康保險保險憑證製發及存取資料管理辦法、行政程序法、行政罰法、其他相關法令及本合約規定辦理全民健康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醫療業務。

甲乙雙方依法得主張實體與程序之權利,不因前項規定而受影響。

在本合約有效期限內,依法令授權甲方訂定之命令,其新訂或修正,而與甲乙雙方權利義務有關者,甲方應與乙方相關團體代表就相關之事項進行協商,以謀雙方權利義務之平衡。

貳、主要辦理事項

第 二 條  保險對象就醫時,乙方應依醫學專業知識及專長予以悉心診治,妥善照護,並依照醫療法及全民健康保險轉診實施辦法等規定辦理轉診相關事宜。

第 三 條  保險對象就醫時,乙方應核對其保險憑證與身分證明文件相符後,依規定於保險憑證上登錄及上傳。但保險憑證上足以識別身分證明者,免核對身分證明文件。乙方經核對就醫者相關文件後,發現有冒名就醫等不當行為時,乙方應拒絕其以保險身分就醫。

              乙方未於保險憑證登錄者,該筆醫療費用甲方不予支付;如已核付者,甲方得在乙方申請之費用內扣還。

第 四 條  乙方經甲方同意辦理中醫業務者,應依規定提供保險對象中醫診療、中藥或治療材料。

前項規定之中藥,應屬「全民健康保險中藥用藥品項表」所收載為範圍。高價藥及療補並效之藥物不予給付。

第 五 條  乙方辦理本保險醫療給付事宜,應依據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醫療費用支付制度、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藥物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等規定辦理。對於已實施總額支付制度之部門,甲乙雙方應遵守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定之各該年度本保險醫療給付費用協定及分配。

第 六 條  保險對象就醫後,乙方應依藥事法相關規定辦理本保險藥事服務。

前項規定不適用於中醫診療。

參、附帶辦理事項

第 七 條  乙方於保險對象辦理住院手續時,應依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之規定辦理,且應於規定之期間內上傳保險對象就醫資料。

第 八 條  保險對象就醫,因故未能及時繳驗保險憑證,乙方應先行提供醫療服務,收取保險醫療費用,並開給符合醫療法施行細則規定之收據;保險對象於就醫之日起十日內(不含例假日)或出院前補送應繳驗之文件時,乙方應於保險憑證上補行登錄,並將所收保險醫療費用扣除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費用後退還。

肆、費用之申報及付款

第 九 條  本保險特約藥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醫事檢驗所及醫事放射所依乙方開立之處方箋向甲方申報費用,經甲方審核有不符合規定並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甲方應於乙方申請之費用中扣還;若屬不給付之項目,甲方應向特約藥局、物理治療所、職能治療所、醫事檢驗所及醫事放射所申請之費用中扣除。

第 十 條  甲乙雙方關於本保險醫療費用之申請期限、申報應檢具書表、暫付成數、暫付日期、核付、停止暫付、停止核付、申請案件之資料補件及申復、點值計算、點值結算等作業,應依「全民健康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相關規定辦理。

前項乙方對醫療服務案件審查結果有異議時之申復,以一次為限,逾期以自願放棄論。

甲方對乙方第一項醫療費用補報申請案件,應不予暫付。

乙方依前項規定如期申報之保險醫療費用,手續齊全,而甲方未能於所定六十日期限內完成暫付或核付手續時,應依民法規定之利率支付遲延利息。但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致未於期限內完成暫付或核付手續時,甲方不負延遲責任。

乙方依規定如期申報之醫療費用,且無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條所列情事之一者,甲方未能於所定六十日期限內完成核定者,應依當月申請金額逕予核付。但因不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者,不在此限。

第 十一 條  乙方以連線申報醫療費用者,以甲方網際網路或健保醫療資訊網收到乙方傳送申請表之日期為受理日期,該日期與甲方實際收到書面總表日期超過五日者﹙不含例假日﹚,以實際收到日為受理日期,惟該書面申請總表未於規定時間(當月份醫療費用申報為次月五日或二十日)前檢送至甲方者(以郵件郵戳為憑),不予暫付。

第 十二 條  甲方撥付醫療費用,均採轉帳方式辦理,乙方應在甲方委託收付業務之金融機構開立帳戶後,主動通知甲方;帳戶變更時亦同。

第 十三 條  乙方申請之醫療費用,因有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第十六條所列之情事時,於案件確定前,乙方得提供足額擔保,請求甲方撥付應核付之醫療費用。

前項之擔保,以甲方同意之無記名式政府債券或銀行無記名式可轉讓定存單為限。

第一項不予支付案件,於確定乙方無受處分之理由時,甲方應於確定之日起七日內,退還乙方之擔保物,並於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撥付應核付乙方之醫療費用,屆期未能核定者,應先行全額暫付。而甲方未能於所定六十日期限內完成暫付或核付手續時,應依民法規定之利率支付遲延利息。

第 十四 條  乙方因停辦或終止特約時,甲方應停止暫付,並進行相關費用之計算。

            前項合約終止之計算,乙方如未涉及違規處分,甲方應於合約終止之日起六十日內完成核付。乙方如係涉及違規處分,甲方應俟處分相關事項確認起六十日內完成核付。俟乙方所屬總額部門確認點值後,再行辦理結算事宜。

第 十五 條  乙方對甲方之停止特約或終止特約之處分,已依本合約第二十二條第四項申請暫緩執行並獲甲方之同意,乙方仍應依本合約之規定申報醫療費用。乙方並得提供足額之擔保,請求甲方依本合約之規定暫付或核付醫療費用。

前項之擔保物適用本合約第十三條第二項之規定。

乙方因第一項甲方之處分並准予提供擔保暫緩執行,於確定乙方無受處分之理由時,甲方應於確定之日起七日內,退還乙方之擔保物,並於確定之日起六十日內,撥付應核付乙方之醫療費用,屆期未能核定者,應先行全額暫付。

甲乙雙方應依本合約之規定及本於合作精神,遵守法令執行本保險之相關業務,甲方並應以輔導和宣導為重點,並以促進乙方業務正常為目的,若甲方認為乙方涉有違約情事時,應以明確事證認定並給予乙方說明之機會,以示公允;另甲方為本合約之處分時,對於乙方有利及不利之情形,應一律注意。

第 十六 條  乙方申請之醫療費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甲方不以該等事由核扣乙方費用:

一、保險效力開始前、停止後發生保險事故,持保險憑證前往乙方就醫者。

二、其他非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

第 十七 條  乙方申請之醫療費用,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由乙方負責,經甲方查核發現已核付者,應予追扣:

一、保險對象之保險憑證相關資料不全,乙方仍予受理診療者。

二、乙方對保險對象之診療不屬於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範圍者。

三、乙方受理保險憑證時,未依本合約第三條、第七條規定確實核對保險對象身分證明之文件者。但若屬保險對象蓄意欺瞞致醫事機構無法發現者,不在此限。

四、經甲方通知乙方為暫行拒絕給付之保險對象,乙方仍予受理診療,並申報費用者。但於甲方通知到達乙方前,乙方已對就醫患者進行診療行為者,不在此限。

五、其他應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者。

若甲方發現乙方有短報或漏報者,應通知乙方。

第 十八 條  甲方為審查保險給付需要,得請乙方提供說明,或派員赴乙方查詢或借調病歷紀錄、帳冊、簿據等有關文件,乙方應詳實說明並提供有關文件及資料,不得藉故拒絕。

前項甲方所派人員,應出示敘明訪查目的之公文及訪查身分證明文件,否則乙方得予拒絕;甲方所派人員所為之行為並應符合行政程序法之規定,乙方並得依行政程序法主張權利。

伍、違約處理

第 十九 條  乙方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所列情事之一者,甲方應通知限期改善。

乙方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所列情事之一者,甲方應予違約記點。

第 二十 條  乙方有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七條至第四十條所列情事之一者,甲方應分別予以扣減醫療費用、停止特約或終止特約。

乙方於停止或終止特約期間,應將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機構標誌卸下。

第二十一條  乙方行為後,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至第四十條規定如有修正,適用修正後之規定。但修正前之規定有利於乙方時,適用修正前之規定。

第二十二條  乙方對甲方所為之違約記點、扣減醫療費用、停止特約或終止特約之通知,如有不服,得於甲方文到之日起三十日內,檢具相關事証,提出異議,申請複核,但以一次為限。甲方應於收到乙方異議書後三十日內重行審核,認為有理由者,應變更或撤銷原通知。

甲方對於前項之重行審核,必要時,得進行實地訪查。

乙方對甲方申請複核之結果仍有異議者,得於法定期間內提起爭議審議或行政訴訟等救濟。

本合約第二十條之停止特約或終止特約,甲方得依乙方之申請,於爭議審議審定或訴願決定前暫緩執行。

陸、其他

第二十三條  乙方承辦本保險住院醫療業務應參加中央衛生主管機關之醫院評鑑。評鑑效期屆滿,應參加未參加或經評定不合格者,甲方應通知其停辦住院醫療業務。乙方參加醫院評鑑之核定等級與特約類別不同時,由甲方依核定等級通知乙方依核定等級生效日起修改特約類別,乙方經核定等級調降,如不同意修改者,自甲方通知乙方特約類別適用截止日起,視同自動終止合約。

第二十四條  甲方新變更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審查注意事項、全民健康保險藥品給付規定及相關審查規定,發文日為十五日以前,次月生效,十六日以後發文,於次次月生效,該審查規定不得追溯發文日前之費用。

第二十五條  本保險開辦後,薪資指數、消費者物價指數加權平均年成長幅度累計超過百分之三時,甲方應依照行政院公告前一年度之公務人員薪資調整幅度、消費者物價指數及平均投保金額成長指數檢討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

甲乙雙方應每年檢討調整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至少一次,年度調整時,人力成本部分應在行政院公告前一年度公務人員薪資調整幅度之日起三個月內擬訂調整原則,非人力成本部分應在行政院主計總處公告前一年度消費者物價指數之日起三個月內擬訂調整原則;若於三個月內無法達成協議,則報請本保險主管機關核定。

乙方已納入總額支付制度者,前二項之檢討與調整依總額支付制度相關規定辦理。

第二十六條  乙方因遷址或歇業,經衛生主管機關註銷原有開業執照者,自註銷之日起終止合約。但同一鄉、鎮、市、區遷移地址且檢具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向甲方辦理遷址者,不在此限。

第二十七條  乙方變更機構名稱,或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之醫療機構或法人附設醫療機構變更負責醫師時,應檢具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開業執照影本,向甲方辦理變更機構名稱或變更負責醫師。

第二十八條  乙方在合約期滿,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八條得續約之規定,且未於期滿前以書面向甲方為不續約之意思表示者,視為繼續特約。但經甲方通知乙方於規定期限內完成續約手續,而乙方未能如期完成續約手續者,自通知期滿之次日起終止合約。惟終止合約前雙方之權利、義務仍適用舊合約。

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乙方得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甲方終止本合約。

本合約有效期間內,乙方如有違反健保法規及本合約規定者,甲方於合約期滿後,仍得依本合約及相關規定執行或處分。

第二十九條 本合約有效期間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 三十 條  本合約如有未盡事宜,經甲乙雙方同意,得以附約或換文補充之,其效力與本合約同。

第三十一條  本合約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為憑。

 

 

 

 

 

 

 

 

 

 

 

醫院或診所方型印章

 

 

 

 

立合約人

甲方: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局長:黃三桂

地 址:台北市信義路三段一四○號

乙方:

醫事機構地址:

醫事機構代號:

代表人:(公立醫療機構、醫療法人之醫療機構及法人附設醫療機構適用)

 

負責醫師(或負責醫事人員):

姓   名:                               簽章

戶籍地址:

身分證號:

代理人

戶籍地址:

身分證號:

「由負責醫師(或負責醫事人員)親自當面蓋章或由代理人提示代理人身分證正本、負責醫師身分證影本及負責醫師委託書正本,由代理人於合約書記明確係受負責醫師委託辦理之意旨並蓋負責醫師及代理人章」

中華民國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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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機構~申請全民健保險特約作業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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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

醫療給付改善方案

                                                          

壹、  前言

肝癌死亡率近10年來一直位居台灣癌症死因之前二位,根據健保資料,94年以來每年新增肝癌患者約9500人。另根據國健局94、95年癌症登記分析肝癌臨床期別,有將近50%屬於較晚發現的第3期及第4期之肝癌。衛生署97年的死因統計,約有8千人死於肝癌,標準化死亡率高居各項癌症首位。據調查,死於肝癌的病患中約有80%的人為B型肝炎帶原者,而10%為慢性C型肝炎感染者,可見BC型肝炎病毒感染是國人肝癌的主因。在感染B、C 型肝炎病毒之後,帶原者有可能肝功能維持正常,或是肝功能(GOT 及GPT值)持續異常而演變為慢性肝炎,肝臟反覆發炎繼而導致肝硬化或肝癌。許金川教授研究指出全台20歲以上成人中約有300萬人是B型肝炎帶原者,約42萬人是C型肝炎感染者,其中約有25%的B型肝炎帶原者及30%的C型肝炎感染者,因無外顯症狀而不知自己帶原情況。根據2009年8月國衛院肝癌小組專家共識肝癌處理對策指引及台灣消化系醫學會指引,肝炎帶原者等高危險群每6個月需篩檢1次(證據強度等級1)。依據健保申報資料97年約有68.5萬人主診斷為肝炎或肝硬化,其中僅9.1萬人(13%)符合指引每6個月接受1次腹部超音波及肝功能檢查(GOT、GPT)。2004年發表的實證研究指出,對35-59歲的B肝帶原和慢性肝炎者每6個月提供1次腹部超音波檢查,可以降低37%的肝癌死亡率(Journal of Cancer Research and Clinical Oncology(2004)130:417-422)。綜上,對慢性B、C型肝炎患者,尤其是未曾被診斷出肝炎患者,實有加強照護及追蹤管理之必要。

有鑒於民眾通常不瞭解自己是否為B型肝炎帶原者或C型肝炎感染者,如能由健保提供個案追蹤管理機制,促使醫療院所持續追蹤B型肝炎帶原者和慢性C型肝炎感染者,使其能定期接受後續追蹤檢查,同時透過醫療團隊,給予完整且正確的照護,不但能讓這些病患充分瞭解自身的病況,長期而言,有助減少國人肝癌的發生,亦能有助於整體醫療費用的降低。

本方案藉由支付制度的設計,導入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個案管理追蹤之誘因,鼓勵醫療院所設計以病人為中心之完整照護,遵守個案管理追蹤指引,加強患者之追蹤及衛教服務,提供完整且連續性的照護模式,以創造被保險人、供給者及保險人三贏之局面。

貳、目標

一、建立以病患為中心的共同照護模式。

二、提升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個案管理追蹤指引遵循率。

三、建立品質導向之支付制度。

參、計畫內容

一、參與本方案之醫事人員及醫事機構,須向本保險之分區申請同意,資格如下:

(一)                內、消化(含消化內、外科)、兒、家醫科醫師。

(二)                參與本計畫之院所,年度追蹤率小於20%者,經本保險之分區輔導未改善,自文到日之次月起,一年內不得再申報本方案之相關費用。

二、收案對象

(一)同一院所經結案之保險對象,不得再收案,但院所仍可依現行支付標準申報相關醫療費用。

(二)                最近6個月內曾在該院所主診斷為B型肝炎帶原者或C型肝炎感染者至少就醫達2次(含)以上者(ICD-9-CM為070.30-070.33、070.51、070.54、571.40-571.49、571.5),才可收案,惟當次收案須以主診斷【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媒體申報格式及填表說明之第18欄位國際疾病分類號(一)】收案。

(三)                個案若符合全民健康保險加強慢性B型及C型肝炎治療試辦計畫的用藥條件,可接受B、C型肝炎用藥的療程治療,其支付方式按全民健保藥價基準及藥品給付規定辦理。

(四)                追蹤個案收案前需與病人解釋本試辦計畫之目的及需病人配合定期回診等事項,並發給相關文宣資料詳附件一,經病人同意配合方得收案並將病人或親屬同意書簽名黏貼於病歷表上,未黏貼者,不予支付管理照護費。

(五)                本方案建議照護醫師團隊需衛教個案維持正常作息、均衡飲食及遠離菸酒。

(六)                個案在醫師的照護下接受個案管理追蹤,因工作、遷移等因素需做轉診接續管理追蹤時,該個案之院所應先上網辦理轉介(轉出)程序後,即由受理轉診之院所再上網辦理轉介(轉入)程序,接續個案管理追蹤。為免個案中斷管理追蹤超過一年,喪失管理追蹤之權益,原負責管理追蹤與接續管理追蹤之院所應儘速執行轉介程序。

三、結案條件:

(一)                可歸因於病人者,如失聯超過一年 (≧360天)、拒絕再   接受管理追蹤。

(二)                病患罹患肝癌、肝昏迷個案不符收案資格。

(三)                死亡。

四、支付標準(詳附件二):

(一)               新收案及追蹤管理照護費:符合本計畫之B型肝炎帶原者及C型肝炎感染者個案管理追蹤,接受以醫師為主導之醫療團隊提供常規性B、C型肝炎追蹤檢查之完整性照護,醫療院所得定期申報管理照護費。

(二)               肝癌早期發現費:首次被診斷肝癌(155)且肝癌診斷期別為第1期或第2期,並取得重大傷病卡,醫療院所得申報早期發現費,肝癌期別登錄於VPN並記載於病歷備查。

(三)               品質提升獎勵費:醫療院所達成該院所年度品質指標,所完成追蹤照護個案,得給付照護品質提升獎勵費每人次100點。

五、品質資訊之登錄及監測

(一)     參與本方案之特約醫療院所應依保險人規定內容(如附件  三),登錄檢驗、檢查結果資訊。

(二)     保險人視情形舉辦方案執行概況檢討或發表會,藉以進行計畫執行成果檢討及經驗交流。

六、醫療費用申報及審查原則

(一)申報原則:

  1. 1.      醫療費用申報、暫付、審查及核付,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2. 2.      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及醫令清單填表說明

(1)屬本方案收案之保險對象,其就診當次符合申報P碼者,於申報費用時,門診醫療服務點數清單之案件分類應填『E1』、特定治療項目代號(一)應填『H7』。未符合申報上述醫令者,依一般費用申報原則辦理。

(2)申報方式:併當月份送核費用申報。

  1. 3.      醫師視臨床需要依專業判斷提供檢查及診療服務,依一般費用申報規定申報,不以本方案建議檢查項目及次數為限。

(二)審查原則

1.未依保險人規定內容登錄相關資訊,或經保險人審查發現登載不實者,不予支付該筆管理照護費並依相關規定辦理;另該筆疾病管理費被核刪後不得再申報。

2.其餘未規定事項,依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醫療服務審查辦法規定辦理。

七、品質獎勵措施:

以參與本方案之醫療院所為單位,全部達成下列所有品質指標目標值之院所,依所完成追蹤之個案數每個案給予100點獎勵,品質指標之計算自本方案公告日起起算,相關進步指標之計算自本方案公告日累計兩年執行率後再予核算。未全部達成者,獎勵費用不予給付。

(一)     門檻指標:

1.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當年度收案人數須≧50人以上。

2.地區醫院及基層診所當年度收案人數須≧20人以上。

(二)     品質指標:

1.收案率30%

  • Ø   定義:

(1)分母:指該院所當年度符合收案條件患者(最近6個月曾在該院所主診斷為B型肝炎帶原者或C型肝炎感染者,至少就醫達2次(含)以上者)。

(2)分子:當年度該院所本方案所收案個案數。

2.腹部超音波檢查執行進步率

  • Ø   定義:

(1)分母:當年度該院所收案之個案數。

(2)分子:當年度該院所之個案,依本方案建議(半年執行1次)

執行腹部超音波檢查個案數。

(3)基準:當年度腹部超音波檢查執行率>上年度該院所個案腹部超音波檢查執行率。(當年度執行率100%亦屬達成)。

3.年度完整追蹤率≧50%

  • Ø   定義:

(1)分母:當年度該院所收案個案數,排除最後1季新收個案。

(2)分子:當年度該院所之個案,申報追蹤管理照護個案數。

八、本方案之疾病管理照護費用及相關品質獎勵費用,於總額專款專用之「醫療給付改善方案」項下支應,如施行結果超過總額該項專款預算數時,採點值浮動方式處理。

九、資訊公開:保險人得公開參與本方案之醫療院所名單及相關品質資訊供民眾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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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西醫醫院門診診察費加成方式:

 

(一)四歲(含)以下兒童不限科別各項門診診察費得依表定點數加計20%。

(二) 醫學中心及區域醫院之婦產科、小兒科及新生兒科、外科申報本項(四)3.門診診察費項目得依表定點數加計17%,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依表定點數加計37%。

(三)地區醫院加成方式:

1.婦產科、小兒科及新生兒科、外科申報本項(四)3.門診診察費項目,得依表定點數加計25%,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依表定點數加計45%。

2.內科申報本項(四)3.門診診察費項目,得依表定點數加計8%,若同時符合四歲以下兒童加成者,依表定點數加計28%。

(四)加成科別及門診診察費項目定義說明:

1.外科:包括就醫科別為外科、骨科、神經外科、泌尿科、整形外科、直腸外科、心血管外科、胸腔外科、消化外科、小兒外科及脊椎骨科等科。

2.內科:包括就醫科別為內科、消化內科、心臟血管內科、胸腔內科、腎臟內科、風濕免疫科、血液腫瘤科、內分泌科、感染科、神經科及胸腔暨重症加護等科。

 

 

 

二.門診檢查

 

地區醫院

 

累計項次數      檢查折扣數

===========================

合計20項次以下  全額給付

合計21-30項次   九折

合計31項次以上  八折

 

基層院所(診所)

 

累計項次數      檢查折扣數

===========================

合計10項次以下  全額給付 

合計11-15項次   九折

合計16項次以上  八折

 

 

三.住診檢查

 

累計項次數      檢查折扣數

===========================

合計40項次以下  全額給付

合計41-60項次   九折

合計61項次以上  八折

 

四.基層院所(診所)

 

累計項次數      檢查折扣數

===========================

合計30項次以下  全額給付

合計31-40項次   九折

合計41項次以上  八折

 

五.放射線診療 X-RAY,治療處置,手術

 

1.兒童加成項目:病人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年齡在六個月至二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三十;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二十。

2.提升兒童加成項目:病人年齡未滿六個月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百;年齡在六個月至二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八十;年齡在二歲至六歲者,依表定點數加計百分之六十。

 

 

項目代碼

診療項目

支付點數

參考起迄日

00101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2.地區醫院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28

101.10.01 ~ 迄今

00102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2.地區醫院〔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28

101.10.01 ~ 迄今

00103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3.就診人次超出合理量部分:(2)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20

101.10.01 ~ 迄今

00105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4.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28

100.01.01 ~ 迄今

00106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4.金門馬祖以外之山地離島地區(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28

100.01.01 ~ 迄今

00107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5.金門馬祖地區:(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40

100.01.01 ~ 迄今

00108B

一般門診診察費–醫院門診診察費(不含牙科門診) 5.金門馬祖地區(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40

100.01.01 ~ 迄今

0010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1-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1-25人次)

320

098.01.01 ~ 迄今

0011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三十人次以下部分(3-1)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1-25人次)

320

098.01.01 ~ 迄今

00111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31-5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20

098.01.01 ~ 迄今

00112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2.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三十人次,但在五十人次以下部分(31-5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220

098.01.01 ~ 迄今

00113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51-7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160

098.01.01 ~ 迄今

00114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3.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五十人次但在七十人次以下部分(51-7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160

098.01.01 ~ 迄今

00115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 七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部分(71-15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90

098.01.01 ~ 迄今

00116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4.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七十人次,但在一五0人次以下部分(71-15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90

098.01.01 ~ 迄今

00117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50

098.01.01 ~ 迄今

00118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5.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超過一五0人次部分(>150)(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

50

098.01.01 ~ 迄今

00119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50人次)

300

098.01.01 ~ 迄今

00120C

一般門診診察費-基層院所門診診察費 6.山地離島地區 (3)未開處方或處方由本院所自行調劑(≦50)

300

098.01.01 ~ 迄今

00121C

牙科門診診察費1.每位醫師每日門診量在二十人次以下部分(≦20) 1)處方交付特約藥局調劑

230

095.07.01 ~ 迄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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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理組織切片-癌症診斷的黃金標準

相信很多民眾的求醫經驗中都有過類似的故事:
我發現我身上長了一個怪東西,所以去看醫生,醫生說要切片化驗看看是良性還是惡性。
或者,我去醫院做了某某檢查,醫生發現有可疑的地方,所以做了切片,下次回診再看報告。
遇到這樣的情形,心情難免七上八下,「切片」聽起來好可怕,會不會痛?有沒有危險呢?「化驗」到底要等多久?結果如何?
真希望不要是壞東西!這些故事的內容,都是病人接受切片,然後檢查結果出爐,就幾家歡樂幾家愁了。殊不知,當臨床醫師切
片取出檢體之後,並沒有一台「神奇機器」可以把檢體丟進去,就有結果列印出來。每份報告都是病理部同仁們親手完成的心血
結晶!
對病人而言,「病理」部是個能見度很低的科部,對於社會大眾甚至是醫院同仁都是陌生的。身為一名「病理部」醫師,在我認
真自我介紹之後,經常還是被當成「病歷室」同仁。病理科醫師跟其他科別的醫師一樣,經過住院醫師訓練取得專科醫師執照後,
才能合法簽發病理報告。醫檢師也和各種醫療人員一樣,都經過國家考試擁有證照。在許多疾病,病理診斷是世界公認最可信的
診斷方式,因為如同「真金不怕火煉」,病理診斷也被稱為「黃金標準」(gold standard)。為求慎重,大部分惡性腫瘤,都需要組織
切片病理確診,才能進行後續的治療。因此,病理工作絕對是醫療照護中重要的一環。
臨床醫師切片取得的組織,會迅速放入容器中以福馬林(甲醛溶液)固定,使組織離開人體之後不致變質。臨床醫師會將組織來源、
術式、臨床診斷等病情資料詳細填寫於病理委託單,與裝在容器中的組織檢體一起送到病理部。病理部收件核對無誤後,再將檢
體編號處理。
檢體處理的過程,首先是肉眼巨觀的觀察與測量。簡單的小切片,通常是記錄組織塊的個數、大小、顏色與質地。然後用鑷子將
組織包在特殊的濾紙中,再放入組織盒中,以進行後續之處理。較複雜的檢體,則需病理醫師依照專業知識,測量記錄,進一步
做切割、解剖、塗色標記、固定等工作,再選擇有代表性之部位採檢,放入一或多個組織盒中。
放入組織盒中的檢體,先浸泡於福馬林中固定,病理醫師會依照檢體種類與狀況決定固定時間,有些檢體會需要超過十多個小時
的固定時間。然後組織會以機器進行脫水,耗時十多小時,機器依序將浸泡組織的溶液進行置換,最後組織會浸泡在疏水的溶液
中。醫檢師再將組織盒打開,在高溫下以鑷子將脫水後的組織包埋在液態的石蠟中,石蠟冷卻變成固態,組織就被保存在蠟塊之
中。這樣處理過的組織蠟塊,可以保存多年,存放於醫院中,日後病人在治療上若有需求,還可以用保存的蠟塊進行其他檢查。
蠟塊製作好之後,醫檢師會以切片機從蠟塊削下僅有數微米(μm)厚的組織薄片,將組織薄片貼在載玻片上。所有玻片都會做最基
本的蘇木紫-伊紅染色 (Hematoxylin-eosin stain),然後蓋上蓋玻片封片。病理科醫師收到製作好的玻片,會搭配臨床醫師所填寫的病
理委託單,用顯微鏡觀察組織的型態,做出診斷,繕寫報告。
要分辨腫瘤是「良性」或「惡性」並不是件容易的事。腫瘤的世界也常有「知人知面不知心」的現象,有「披著羊皮的狼」,也
有「面惡心善」的腫瘤,所以病理診斷需要高度的專業知識。病理報告的內容更不僅止於「良性」或「惡性」之分,還需要正確
的將腫瘤分類。例如肺臟的惡性腫瘤中包含了小細胞肺癌、非小細胞肺癌、轉移癌、淋巴癌、惡性肉瘤等許多種類,治療大相逕
庭,有的要開刀,有的要化學治療,所以一定要有正確的病理診斷,才能有適當的治療。
病理報告的內容也不只是腫瘤的診斷而已,許多治療上重要的參考資訊也來自病理報告。以經直腸超音波攝護腺切片為例,臨床
醫師通常會採檢四個部位的組織,病理報告的內容會針對這四個部位分別寫出組織診斷、分級、腫瘤所佔比例、有無侵犯神經、
有無侵犯儲精囊、有無侵犯攝護腺外組織…等重要資訊。
然而,切片診斷也有其侷限。切片是從整個腫瘤之中,依照方法不同,取下數公厘大的幾塊組織,或者細如絲線的幾條組織。從
這麼小的檢體之中,病理科醫師要判斷腫瘤的全貌,絕對不是簡單的事。這就好像給你一幅拼圖中的其中一塊,要你猜出這幅拼
圖的圖案為何;或者是把一張照片用碎紙機絞碎,發給你其中一根紙條,要你答出這是誰的照片。這種困難的猜謎,就是病理科
醫師每天的主要工作。當然,拿到的拼圖或紙條,如果是關鍵有特徵的部位,答對的機率就會高的多;如果拿到比較多塊拼圖,
可以參考的提示當然也比較多。要怎樣取得好的切片檢體,讓我們做更快更好的診斷呢?就要靠臨床醫師們切片採檢的時候的功
力了!
我們病理醫師承繼了前輩的優良傳統,受到醫界同仁的信賴,雖然身為凡人,卻必須負責不容出錯的「黃金標準」。即使醫學日
新月異,各種新穎昂貴的診斷工具不斷推出,卻絕無任何業者願意做這樣的承諾與保證。只有病理醫師會憑著一點自負,滿腔熱
忱,和幾分書呆的傻勁,就把這種艱鉅的責任扛下來。藉著這篇文章向各位簡介病理工作,雖然我們沒有直接面對病人,但我們
這份看不見的心意,時時都在守護著病人的健康!
病理部主治醫師 尤善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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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聯醫病理中心~子宮頸抹片健保申報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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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腸直腸腫瘤簡介
包括大腸直腸癌、類癌(carcinoid)、平滑肌肉瘤、淋巴組織瘤等惡性腫瘤,以及各種瘜肉、脂肪瘤等良性腫瘤。另外還一些因發炎疾病如腸結核、放線菌感染等也會產生有如腫瘤之病灶, 在作鑑別診斷時需考慮。肛門腫瘤包括肛門鱗狀上皮癌、肛緣皮膚癌、Paget氏病、Bowen氏病等。 大腸直腸癌因病例多,目前居國內十大癌死亡原因之第三位,且形成原因與直腸腺瘤性瘜肉(Neoplastic polyp, Adenomatous polyp)關係密切。本節將就大腸直腸瘜肉敘述。

前言

瘜肉(Polyp)一字原意係指任何粘膜突出物(projection above surface epithelium)。在大腸這種粘膜上突出 物依病理組織可分為五大類,即

  1. 增生性瘜肉(hyperplastic polyp)
  2. 腺瘤(adenoma)
  3. 缺陷瘤(hamartoma)
  4. 發炎性瘜肉或偽瘜肉(inflammatory polyp or pseudopolyp)
  5. 其他。如非粘膜性腫瘤 (leiomyoma, hemangioma, lipoma, etc.)。(1)(如附表一)

*附表一:大腸直腸之瘜肉樣瘤:

  1. 增生性瘜肉(hyperplastic polyp)
  2. 腺瘤(adenoma)
  1. a.      adenoma: tubular, villous, tubulovillous
  2. b.     adenomatosis familial polyposis, Gardner's syndrome, Turcot's synrome
  1. 缺陷瘤(hamartomas)

 .       Peutz-Jeghers syndrome

  1. a.      juvenile polyps or polyposis
  2. b.     neurofibromas and ganglioneuromas
  1. 發炎性瘜肉(inflammatory polyp)

 .       Crohn's disease or ulcerative colitis

  1. a.      lymphoid polyp
  2. b.     lipoid or barium granuloma
  1. 其他 miscellaneous

在大腸直腸各種瘜肉中,因腺瘤為最常見之新生瘤(neoplasm),且與腸癌之關係較密切,常為臨床上討論及治療的目標,故常將瘜肉及腺瘤(adenoma)視為同義詞。習慣上5至100個稱為多發性瘜肉(multiple polyps),超過100個稱為瘜肉症(polyposis)。

增生性瘜肉(Hyperplastic polyp)

Hyperplastic polyp 最早由Westhues 提出(3),認為它是一種非腫瘤突出(non neoplastic),英國的Morson 認為用metaplastic較適當。(4)這種瘜肉通常見於直腸及乙狀結腸,常多發,大小2-5mm,但偶也有1-2cm的,顏色同腸粘膜,但較蒼白。在直腸癌切除的標本中約 有50%伴有Hyperplastic polyp。病理學上可見粘膜細胞增生,柱狀或杯狀細胞少見,細胞扁平,排列擁擠,而使腺體之排列成鋸齒狀。(4)上皮下之間質則有淋巴球或形質細胞浸潤。Hayashi認為增生性瘜肉之上皮細胞生長較正常粘膜細胞慢,且生命期較長,導致這些細胞較不易脫落,形成擁擠的細胞而突起。增生性瘜肉之臨床意義目前仍不十分清楚,唯一般認為與大腸直腸癌 較無關係。臨床上之重要性在於必須與腺瘤作鑑別診斷。雖然一般而言增生性瘜肉常較小、多發、表面較蒼白,但事實上由內視鏡並無法全然與腺瘤區分。必須切除瘜肉,作組織病理檢查較準確,如證明為增生性瘜 肉則按常人定期作篩檢即可,如為腺瘤,則全大腸必需作完整檢查, 切除所有腺瘤,且作定期追蹤。

缺陷瘤(Hamartomas)

A. Peutz-Jeghers 氏症  

1921年Peutz首先描述一種包含口粘膜或身體其他內臟色素斑及腸胃道瘜肉之家族症候群。(5) 1949年 Jeghers接著報告數個同樣病例而確立此症。(6)Peutz-Jeghers 症候群是一 種自體染色體顯性遺傳疾病,但仍有少數病例無家族史。病人主要是自幼在嘴唇、口腔粘膜及身體各處內臟尤其是手指、腳趾產生黑褐色,大小1-2毫米有如雀斑之色素沈著;(7) 以及在腸胃道,尤其是空腸產生大小不等的瘜肉(8)。病人常見之症狀為腹痛(腸阻塞、腸套疊),腸道出血,瘜肉突出。Peutz-Jeghers 氏瘜肉大小不一,有大到數公分的。大瘜肉常有根,外觀上有時難與腺瘤區別。病理組織上Peutz-Jeher 瘜肉是由正常腸粘膜細胞及其下的粘膜肌肉層(muscularis mucosae)組成,細胞無異常增生、變性、或分化不良,故Morson 認為它是 一種hamartoma。(4) Peutz-Jegher瘜肉臨床上之意義為有時會產生腸阻塞或出血等併發症而需屢次切除小腸造成吸收表面積不足。一般認為與腸癌之發生較無關。Mayo Clinic 曾追蹤48位病人(中值期間33年)無任何腸癌由此瘜肉產生。故認為症應採較保守之態度,即使有併發症產生也僅切除必要之病灶部分而盡量保留小腸。

B. 幼年型瘜肉(Juvenile polyp)  

幼年型瘜肉通常見於10 歲以下的小孩,但較年長的小孩甚或大人亦可能出現,兩個高峰好發年齡為4及 18 歲,男比女多。(9)百分之六十見於直腸,但其他部位之大腸亦有分佈。(10)常見的症狀為直腸出血,瘜肉由肛門突出,血便中帶粘液,10%的病人瘜肉有自己斷落(autoamputation)現象。瘜肉外觀呈平滑(不像腺瘤呈乳頭狀不平滑面),充血,有短根,切面呈多囊狀。顯微鏡下觀主要由腸上皮細胞及大量間質形成,間質中有許 多發炎細胞浸潤,尤其是嗜伊紅白血球。大部分(70%)之juvenile polyp為單發,少部份(30%)為多發,極少數的病人則呈瘜肉症現象(polyposis)。從組織上看,juvenile polyp為缺陷瘤,(4)與腸癌關係不大,切除後也少有再發。故juvenile polyp只需用腸鏡切除即可,但Reed 及Vose 曾報告-juvenile polyposis之十七歲女孩,有家族大腸腺瘜肉症及大腸癌(adenomatous polyposis & carcinoma),而認為juvenile polyposis不可忽視,而需採較激進之治療方法,例如全大腸切除或大腸直腸全切除。(11)在此特別要說明的是雖然juvenile polyp大多見於孩童, 但adenomatous polyp在二十歲以下之病人亦不少見,且直腸看到juvenile polyp,其上位 之大腸仍可能長出adenomatous polyp,故在小孩的直腸看到juvenile polyp,其上位大腸之 polyp不一定也是juvenile polyp,用腸鏡作瘜肉切除以確定診斷仍是必須的。

發炎性瘜肉(Inflammatory polyp or pseudopolyp)

任何大腸之傷害,尤其嚴重且反復發生之大腸發炎均有可能產生發炎性瘜肉。最常見的慢性潰瘍性大腸炎或Crohn氏病(Crohn’s disease)。其組織主要為殘留的、或再生的腸粘膜及其下之浸潤發炎細胞所構成。發炎性瘜肉本身與腸癌並無關係。但在長期慢性全大腸潰瘍性結腸炎(long-term pancolitic ulcerative colitis)病人,其粘膜細胞有惡性變化之可能,且此惡性變化往往沒有在粘膜表面造成突起,甚至變性的細胞藏於粘膜下層,故長期全大腸潰瘍性結腸炎之病人必須定期作大腸鏡多位置切片檢視以早期發現變性之粘膜細胞以便治療。

淋巴組織性瘜肉常見於身體有炎性反應時,尤其是小孩之迴腸末端及直腸。為粘膜下之淋巴組織增生、肥大。此時切片確定診斷即可,不需特別治療。

腺瘤(Adenoma)

雖然在大腸直腸瘜肉中,以增生性瘜肉最常見,但腺瘤才是真正的新生瘤(neoplasm)。腺瘤依組織分類可分為管狀瘤(tubular adenoma,舊名為腺瘤性瘜肉adenomatous poylp, 或瘜肉性腺瘤polypoid adenoma),絨毛腺瘤(villous adenoma),以及管狀絨毛腺瘤或稱混合腺瘤(tubulovillous adenoma or mixed adenoma)如依其基部劃分可為長柄狀(pedunculated),廣基狀(sessile)以及粗短柄狀(thick stalk)。管狀腺瘤較常有長柄或短粗柄,而絨毛腺瘤較為廣基,但這並非絕對。腺瘤組織中腺體細胞核濃染,核分裂不難見到,細胞堆積似多層,細胞排列常失去其方向性(polarity)而顯得凌亂。 這種失方向性稱為dysplasia,如果dysplasia相當廣泛達整層的體則可稱為 severe dysplasia或carcinoma in situ。管狀腺瘤其腺體縱面呈管狀或圓柱狀,而絨毛腺瘤之腺體縱面則有如指尖突起,混合腺瘤則兩種形態均有。變性(dysplasia)之腺體均位於粘膜肌肉層(muscularis mucosae)之上,如侵入且穿過muscularis mucosae而達粘膜下層(submucosa) 則稱為侵犯性癌(invasive carcinoma),此時即為真正的癌而有淋巴或血行轉移之機會。

腺瘤通常沒有明顯的症狀,常為體檢或作大腸直腸檢查時附帶發現。少數較大之腺瘤偶而會出血而使糞便有潛血反應。在直腸,尤其是直腸下端之大腺瘤較會有粘液便,血便,稀便,肛突出物等症狀。有時大的廣基性絨毛腺瘤會分泌大量粘液以及水泄而導致脫水及電解質不平衡。(12,13) 腺瘤之診斷,以往主要是靠鋇劑灌腸檢查,其中又以〞空氣鋇雙重對比顯影(air-barium double contrast enema)”之診斷準確度較高。在直腸及一部分乙狀結腸之腺瘜肉則可用乙狀結腸鏡(sigmoidoscopy) 作較準確之診斷及瘜肉切除。自從大腸鏡廣泛使用後,大腸瘜肉之診斷及治療更邁入─新里程。大部分的報告均顯示對於瘜肉之診斷率,大腸鏡要比鋇劑檢查準確得多。Knutson曾報告鋇劑灌腸檢查約30%瘜肉被忽略,(14) 而Cowen之報告更高達40%。(15) 通常愈大,廣基之腺瘤愈有癌化之可能。(16) 但這只是趨勢,小腺瘤不一定全不會癌化。 Shinya就曾報告過小於一公分之腺瘤已演變成侵犯性癌之病例。(16,17) 我們也曾在一0.5公分之管狀腺瘤找到早期癌化之病例。從腸鏡上依瘜肉的大小、顏色、表面構造以及有無柄來判斷是否為腺瘤性瘜肉,其準確度只介於50%-80%之間。(18,19)至於腺瘤是否已有癌化,更無法由腸鏡外觀準確判斷。取下標本作病理組織檢查為必要之步驟。因腺瘤癌化常只在瘜肉之某一部份,其他部份仍呈良性腺瘤,且癌化部分侵犯之深度為選擇治療方式之重要依據,故只作瘜肉切片檢查是不夠的。正確的作法為作整個瘜肉包括其柄、基部之瘜肉切除,全部組織包埋、檢查。有細長柄之腺瘤以腸鏡作切除無多大困難。但廣基性,尤其基部大於2公分要在大腸鏡作全切除則較困難,且危除性較高。以往有所謂作分片瘜肉切除(piecemeal polypectomy),因取下之標本呈許多碎片,失去其方位性,一旦有癌化,則癌化的範圍有多大,侵犯到腸壁有多深,以及切面是否有癌組織殘留均無法正確判斷而影響到進一步治療之決定。因此大部分學者主張無法用大腸鏡整個切除之廣基性瘜肉應考慮剖腹或 經由腹腔鏡作大腸切開或腸段切除以便切除瘜肉。位於直腸中、下段之廣基性大腺瘤 則可作〞經肛門〞(transanal)〞經薦骨、尾骨〞(trans-sacral, transcoccygeal or Kraske procedure)或〞經括約肌〞(trans-sphincter, Mason procedure)切除。

腺瘤性瘜肉切除後一定要作定期追蹤檢查。此乃

  1. 小的瘜肉在鏡檢時常被忽略,或因大腸之粘膜褶皺而被隱藏,經一段時間後瘜肉又長大了。
  2. 腺瘤性瘜肉之復發率相當高。Waye & Braunfield曾報告經大腸鏡作全部瘜肉切除的病人一年內再作 大腸鏡有56%的病人再度發現瘜肉,其中本來單發或多發瘜肉之病人其一年復發率相同,而那些一年內沒有發現復發的病人再追蹤其四年內之復發率為35%,其中第一次多發者復發率為單發者之二倍。(20) 此表示 :
  1. a.       所謂一年內之復發實際上 可能為第一次檢查時遺漏未發現者。
  2. b.      多發之腺瘤較單發之腺瘤易復發。 Kronborg更報告廣基性,有惡性變化之腺瘤其復發率更高。這些現象與本院臨床所觀察亦相同。(21)

腺瘤與大腸直腸癌的關係

腺瘤與大腸直腸癌的關係很早即為研究者所注意。所謂〞瘜肉變癌〞理論從臨床上、流行病學、組織病理學、生化學以及遺傳學上均有充分證據。可以說目前大家公認即使不是全部至少大部份之腸癌係由腺瘤變化而來。其證據如下:

(一)大腸直腸癌及腺瘤均較好發於高度進化、工業化、城市化之社會,例如西歐、北美、紐澳等地。華人社會則以北美、新加坡華人較高;美洲黑人比非洲黑人高其多;日本在北美之二代移民比本土日本發生率高。

(二)患大腸直腸癌之病人,常伴隨有腺瘤存在。Morson 及Dawson統計發現 大腸直腸癌切下之標本中有三分之一有腺瘤。(22) 本院統計亦高達40%以上。Helwig更在大腸直腸癌死後解剖發現50%的病人伴有腺瘤。(23)

(三)大腸直癌最好發於直腸及乙狀結腸,盲腸及升結腸次之。 Ekelund 在病理解剖亦發現腺瘤好發之分佈位置亦如腸癌,(24) 此與本院之統計亦同。

(四)家族瘜肉症(familial polyposis coli)是一種顯性體染色體遺傳疾病,患者在青春期以後大腸直腸漸漸長滿瘜肉,到30-40歲即陸續病變,癌變率幾達100%。英國St Mark's醫院曾報告這種病人從瘜肉被診斷到癌變平均為十二年。而日本學者Muto曾觀察到一些腺瘤(非家族瘜肉症者)未切除而變癌的病人,平均癌化時間亦約十年。

(五)腺瘤變癌最直接的證據為腺瘤中找到癌化甚至侵犯性的組織。事實上這種情形已廣為大家所觀察到。仔細檢查腺瘤的標本常可見由腺瘤 到侵犯性癌連續演變之過程。相反的在腸癌組織中常可發現部分殘留腺瘤組織,愈早期的腸癌,發現這種殘留腺瘤組織之機會愈大。(25) 腺瘤變癌說在病理組織上得到充分證明。在一般大腸鏡切除的瘤標本中約有4-5% 含有侵犯性癌組織(筆者統計本院五年資料為50/1038=4.8%)。 腺瘤愈大,含癌組織之機會也愈大--一公分以下有1%,1-2cm有10%,大於2cm有35%;如為絨毛腺瘤則1cm以下有10%,1-2cm有10%,大於2cm有53%。(26)

(六)定期作乙狀結腸鏡檢並切除瘜肉者,追蹤發現患腸癌之比率明顯降低。(27)

(七)以flow cytometry 測細胞染色體dysplasia 之程度發現腺瘤dysplasia 愈厲害者其aneuploidy 比率愈高,而腸癌則DNA aneuploidy 比率則高達70-80%。(28)

(八)基因學研究顯示由正常腸粘膜細胞經腺瘤到腸癌之演變過程包含了一連串染色體 及基因之異常,愈 dysplasia,愈大之腺瘤有染色體缺陷或基因缺損、突變之機率愈高,且有變化之染色體、基因愈多,一直到腸癌達程度最深之變化。(29) 例如在腸癌及大於一公分之腺瘤約有50%有ras oncogene之突變,而小於一公分之腺瘤則僅10%有ras oncogene突變;(30,31) 5q染色體之缺損在大腸癌有20-50%,在腸腺瘤有30%;(31) 18q 染色體之缺損在大腸癌有70%,而在較dysplasia之腺瘤有50%;(31) 17p染色體缺損在腸癌有75% ,在腺瘤則無。(31)研究發現染色體5q、17p、18q上均有所謂〞癌抑制基因〞, 分別為FAP、P53、MCC及DCC基因。由於許多基因之突變、缺損、失去功能,累積效應才使正常腸粘膜細胞變化成腺瘤,再成腸癌。(29)

雖然以上許多證據顯示大腸直腸癌由腺瘤演變而來。但是否就表示所有腸癌都是如此?有證據顯示至少有部分腸癌並沒有經過〞腺瘤〞過程而是由正常粘膜變來的, 即所謂〞de novo carcinogenesis”。 (32,33) 這種癌變過程產生的癌開始時往往很小(因不經腺瘤惡化),易被忽略。另外最近有文獻報告有一種所謂的〞扁平腺瘤(flat adenoma)”,不在粘膜上突起,大腸鏡檢只見粘膜上一小小的類圓形病變(discoid lesion),以腸鏡稍打氣該病變會微凹下,切片檢查顯示為dysplasic mucosa。根據日本學者Muto的說法,這種扁平瘤癌變的機率比polyp adenoma高,須特別留意。(34)

臨床上如何正確的面對瘜肉

腸腺瘤與腸癌關係最密切,其發生率又甚高,通常好發年齡為五十~六十歲, 隨年齡增加而逐漸昇高,到七十歲以上維持穩定的高發生率。 年齡五十歲以上者應作篩檢(大腸鏡最好,至少也要作軟式乙狀結腸鏡檢)。高危險群例如有家族腸癌或其他癌症病史者,曾患腸癌切除治療過者,更應提早檢查。發現有異常顏色變化之粘膜應作切片檢查,有突起之瘜肉應作瘜肉切除(只作切片不夠),如為腺瘤,術後需定期追蹤。較大的(0.5cm以上)、廣基性、絨毛性、多發性,有dysplasia甚或癌變者追蹤之間隔要較短(開始時三個月至一年,視情況而定, 經1-2次追蹤無復發則將間隔延長至2-3年一次)。增生性瘜肉雖與癌較無關,但如為 hyperplastic polyposis 則難以斷定其中不摻雜有腺瘤,故仍需密切追蹤。缺陷瘤中如為juvenile polyposis則需 特別注意,因產生腸胃道癌之機會頗高。

有部分癌化之腺瘤如癌組織只局限於粘膜層,且切端無癌細胞殘留則腸鏡瘜肉切除已足。如癌組織已侵入粘膜下層則淋巴腺轉移機會約10%,此時是否要進一步切除大腸需視情況而定。 一般而言如為廣基性絨毛腺瘤,一旦癌化組織侵入粘膜下層,則腸鏡瘜肉切除常會有殘留癌組織在切端,且淋巴腺轉移機會高,應勸 病人接受腸段切除。 如為有根之管狀腺瘤,除非瘜肉切端有癌細胞、為分化不良癌、癌細胞有淋巴管或血管侵入等情況需進一步切除腸段以外,一般作腸鏡瘜肉切除後密切追蹤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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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活健康網記者談雍雍/綜合報導)據統計,全世界每兩分鐘就有一位婦女死於子宮頸癌;在台灣每年約有5000新增病例,平均台灣每天有2.5人死於子宮頸癌,子宮頸癌的預防已是刻不容緩!但要如何才能作到全面性的預防?衛生福利部臺南醫院婦產科蔡幸芬醫師表示,只要牢記: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施打子宮頸癌疫苗及與醫護人員的專業溝通這三個步驟,就能幫助你遠離子宮頸癌。

1)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
在開始有性行為後即可定期做子宮頸抹片檢查,可幫助及早發現癌前病灶,進而預防子宮頸癌。國民健康署自民國84年起補助30歲以上婦女每年免費子宮頸抹片檢查一次,因此癌前病灶的診出率得以逐年提升,並大幅降低侵襲性子宮頸癌的發生率。

2)施打子宮頸癌疫苗
研究報告顯示,施打子宮頸癌疫苗可藉由中和性抗體阻止高風險致癌性人類乳突狀病毒感染子宮頸上皮基底細胞,賦予女性主動防護的力量。適時施打子宮頸癌疫苗對於高風險致癌性人類乳突狀病毒相關子宮頸癌前病變與子宮頸原位腺癌的疫苗效力均可達九成以上,因為施打子宮頸癌疫苗可彌補傳統抹片篩檢的不足。

3)醫護人員的專業溝通
醫護人員應主動給予就診民眾詳細諮詢,讓民眾瞭解子宮頸癌預防的急迫性與重要性,民眾也應建立正確觀念,當抹片篩檢結果為異常時主動尋求醫療協助,由專科醫師評估後接受抹片追蹤、陰道鏡、子宮頸切片或HPV偵測等檢查,提供最適切的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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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醫病理中心:婦科細胞抹片製作要點

14.1

   健保預防保健:30歲以上婦女!每年免費檢查一次,支付方式請勾1(健保預防保健)單純做抹片檢查,免部份負擔,不開藥,不治療,醫師申請採檢費230元!
  
(依新規定需填健保卡卡號)(身分證或護照號碼需正確)

14.2 健保醫療給付:抹片判讀結果為2以上者,或病理醫師建議重覆檢查者,或婦科醫師判斷有必要做檢查之任何年齡任何戶籍病患(不受年齡,戶籍,年檢查次數限定)或未滿30歲者,或戶籍不在台北市,高雄市者支付方式請勾2(健保醫療給付)病人需付掛號費,部份負擔,醫師申請診察費, 採檢費,治療費,藥費(依新規定需填國際疾病分類碼如616.)

14.3 公務預算補助:30歲以下婦女戶籍設在台北市,高雄市者(只限定台北市,高雄市)每年免費檢查一次,支付方式請勾3(公務預算補助) 單純做抹片檢查,免部份負擔,不開藥,不治療,醫師申請採檢費230元

14.4 其他:自費檢查者如下1重複檢查者2外籍人士3未滿30歲非戶籍設在台北市,高雄市者支付方式請勾4(其他)所有費用皆需自費



抹片製作技巧:括取子宮頸內部與外部之細胞迅速均勻塗抹於預先寫好姓名病歷號碼之抹片上10秒鐘內(越快速越好)置入95%之酒精固定(千萬不可等乾了再置入)至少30分鐘以上,或一直放在95%酒精中,請放心細胞不會掉落,95%的酒精至少每週更換兩次,以上過程關乎抹片品質與診斷非常重要請務必配合.寫抹片應用鉛筆,不可用原子筆或其他筆代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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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房病理檢體種類曹美華醫師

 

1.細針抽吸細胞學檢查:以細胞來判讀腫瘤之良惡性比起切片更為困難,所以病理醫師的經驗決定了是否適於使用細針抽吸細胞學檢查的方法來為病人診斷。一般文獻上之報告使用細針抽吸細胞學檢查乳房腫瘤其判斷良惡性之敏感度約為80%而特異性為100%。其缺點是不能分別原位癌或是侵襲癌,所以目前細針抽吸細胞學檢查的使用已非主流,多半應用在篩檢病人或是偵測轉移病灶等方面

圖一、乳房細針抽吸示意圖。細針抽吸成功的關鍵在於細節的掌握。尤其是下針前空氣的排除、入針時負壓之維持、出針時避免抽到空氣等。

 

圖二、乳房細針抽吸後製備抹片(上)之動作要快速避免油精固定不良。細胞塊(下)之製作僅限於細胞量很多者才有意義。

 

2.粗針切片:以14號或是更粗的針可以從乳房腫瘤中採樣數條檢體來檢查,這些組織要先固定在福馬林溶液中,並經由脫水機處理約12小時後形成蠟塊包埋組織,之後才能以4微米之厚度切成薄片並經由Hematoxylin & Eosin染色,才能在顯微鏡下觀察,由病理醫師診斷腫瘤之良惡性及其類別。蠟塊包埋組織可以重複切片染色,也能進行荷爾蒙受體及其他標靶之檢測。

3.對於不明之乳房腫瘤,目前建議的標準流程是用上述兩類方式來診斷,一開始就將乳房腫塊組織整塊切除並不妥當,更不宜用冷凍切片的方式來診斷後再決定是否要進一步全切除。一旦確定是惡性腫瘤,接下來的治療包括部分切除或全切除外加前哨淋巴腺摘除或淋巴腺全清除。

4.乳房部分切除檢體的處理:外科醫師需明確地在乳房部分切除的檢體上標示出方位。乳房部分切除的檢體如果有可疑的鈣化,以乳房攝影儀器在鈣化區插針是標準做法,如此可以讓病理科醫師在處理檢體時有明確的座標可以參考。檢體大小、腫瘤大小、腫瘤與各切緣的關係位置均要記載清楚。接下來要將腫瘤及附近的組織全部製備成蠟塊包埋組織,進行常規之病理檢驗。

5.乳房全切除檢體的處理:一般原則同上,但相對單純,因為腫瘤相關位置容易確定且切緣比較不會有疑問,少數長得太邊緣、太淺、或位置太深的腫瘤有可能會導致切緣不乾淨時要特別注意。

6.前哨淋巴腺摘除:前哨淋巴腺是乳癌轉移時第一個進駐的淋巴腺,能確認這第一顆淋巴腺的狀態是很重要的。檢驗前哨淋巴腺,如果正常,就不必將所有腋下的淋巴腺摘除。前哨淋巴腺的檢驗最精確的方法是製備成蠟塊包埋組織,進行常規之病理檢驗。如有需要在開刀中得知初步的結果,目前本院使用印樣抹片來判讀,是為了避免消耗掉組織,其敏感度約60%,接近目前以冷凍切片的方法來判讀的敏感性。

 

圖三、乳房前哨淋巴腺每隔2 mm細切後兩面均印樣在玻片上(Imprint cytology),再以H&E染色檢查有無癌細胞。

6. 淋巴腺全清除:外科醫師在已知病人有腋下淋巴腺轉移時會清除病人之腋下淋巴腺。腋下淋巴腺合理的數量至少應有10顆以上。

乳房病理報告的內容

其內容應有一些必須要注意的項目。

  1. 腫瘤大小:
    必須要清晰描述侵襲癌的大小,肉眼觀察到的腫瘤大小也必須要用顯微鏡觀察切片後再加以比對。
  2. 腫瘤分類及級別:
    所有乳房腫瘤的組織型態分類及組織及(或)細胞的級別均應詳列,因為這些與預後有相關。另外其他如淋巴血管侵犯等等這些與預後相關的因子也要列出。病人如果沒有不好的預後因子可以以乳房保留手術為優先。
  3. 檢體的切緣:
    切緣的評估是乳房保留手術最重要的一個項目。切緣的評估其正確性有賴外科、放診科及病理科三個單位充分的合作才能提升。即使切緣是乾淨的,也應描述腫瘤(包括原位癌及侵襲癌兩者)離切緣的最近距離。
  4. 多發性癌(multicentricity)及廣在性原位癌成份(extensive intraductal component):
    如果腫瘤不只一個而是多個稱為多發性。手術前可以應用影像定位及切片或細針抽吸來確認腫瘤是否為多發性。如果是,手術要拿到切緣乾淨會有很高的困難度。乳房保留手術檢體中如果發現腫瘤為多發性也應詳細記載。病理報告中也應提及是否有廣在性原位癌的成份,雖然此成份的存在並非完全不能進行保留手術,但至少讓外科醫師清楚知道原位癌的範圍及此不利於保留手術的狀況之存在。
  5. 前哨淋巴腺:
    在報告中需詳述有多少顆前哨淋巴腺有轉移的病灶,並要詳細測量轉移病灶其最大徑,還要注意有沒有淋巴腺被膜外侵犯。
  6. 其他重要因子:
    乳癌組織一定要確認荷爾蒙接受體(estrogen and progesterone receptors)及上皮生長激素接受體第二型(HER2)的表現與否,這些不僅是預後因子,更是可供藥物治療的重要標的。為了精確地測定上述標的,檢體的處理、免疫染色抗體的選擇、分析的方法等都必須要加以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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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您:網頁上提供的醫療資訊只是通則,病人病情的診斷與治療需親自就診,以主治醫師看診時的判斷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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