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IC卡建置計畫」之申請「安全模組」作業規範

一、規範目的

為因應投保單位或相關單位提供服務於保險對象,而設置讀卡設備及申請新增、補、換發安全模組之需,特訂定本規範。

二、適用對象

(一)新設置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申請新發安全模組者。

(二)增加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申請增發安全模組者。

(三)因遺失而申請補發安全模組者。

(四)因毀損而申請換發安全模組者。

三、申請資格

經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或轄區業務組同意之投保單位或相關單位

四、發放作業

(一)申請單位應填寫「安全模組申請表」(如后附)並檢附購置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證明,寄送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轄區業務組申請。

(二)遺失或毀損申請補換發者,需繳付工本費每張500元整,以郵政劃撥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帳戶,帳號:18089434,劃撥收據影本請附於申請表寄送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各轄區業務組(因毀損申請補換發者,應將毀損之卡片一併繳回)。

(三)申請書檢附之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購置證明,應限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委託第三公正團體驗證合格之讀卡設備製造廠商出具之證明,其內容應包括購置讀卡設備日期及數量,並經廠商蓋章。

五、發放數量

新、增發者以不超過購置簡易型讀卡設備(更新機)之數量為原則;遺失或毀損者補、換發數量,以不超過遺失或毀損數量為原則。

六、發放時程

自行政院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轄區業務組受理申請日起10日內(不含例假日)寄發申請單位。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中區聯醫病理中心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