稽查診所檢驗設施設備及人員配置查核表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年 月 日
申請人姓名 |
|
診所名稱 |
診所 |
||
地址 |
臺中市 區 里 路 段 號 樓 |
||||
查 核 事 項 |
是否符合 ( ˇ或×) |
備 註 |
|||
一、臨床顯微鏡檢查 |
|
|
|||
二、臨床生化檢查 |
|
|
|||
三、臨床血液檢查 |
|
|
|||
四、臨床細菌檢查 |
|
|
|||
五、洗手台 |
|
|
|||
七、應有明顯區隔之獨立作業場所,且其空間至少應 有20平方公尺 |
|
|
|||
八、設檢驗設施者,除由醫師親自執行該業務者外, 應有醫事檢驗人員1人 |
|
|
|||
稽查結果 □符合設置標準 □不符合設置標準
稽查人員:
※稽查當時稽查事項與事實相符,被稽查診所負責人並無異議,且稽查人員無不法情事。
診所負責人簽章:
全站熱搜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