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不知!在您決定加入新開業醫師行列之前

請先諮詢建築物是否涉及違建並符合建築及消防法規定後再行租屋或裝潢!

臺中市診所開業建築物新規定     103.1月更正版    102/12/26正式上路

整棟建築類別

使用樓層、

面積、構造

至都發局辦理事項

備註

 

供公眾

 

不須辦理

調閱「原始竣工圖」(檔案室)

一、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八條)若涉及以下建物異動:主要構造、防火區劃、防火避難設施(樓梯、走廊、出入口)、消防設備、停車空間、天井等,則需變更使用用途。常見如合戶,樓地板變更。

 

變更使照

 

供公眾

不須辦理

申請「室內裝修許可證」。

(需專業技師)

 

變更使照

 

二、時程:

◎變更使照:約需7-10天

◎室內裝修:約需2-3個月

 

三、市招:(可立案後辦理)

依規定向都發局辦理『廣告物使用許可證』

 

四、如設洗腎治療床及產科病床,衛生局將會同消防局及都發局共同勘查

 

 

(諮詢窗口)

◎臺中市建築師公會:22221991~9(西區民權路102號9樓)

◎臺中市醫師公會推薦建築師暨消防設備師(建物及消防法規專業諮詢、簽證代辦):

         *劉國隆 建築師 23608700 / 0935-375166

      *李振裕 建築師 23785998

         *蔡琪祥 建築師 23751601 / 0915-298292 聯絡人:柯貴仁先生

 ◎臺中市政府都市發展局使用管理科:22265061-2(西區民權路99號)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火災預防科:23820657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醫事管理科:25265394轉3222洪小姐(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診所新設立開業、遷址、增減樓層、變更負責醫師之流程:

原診所需先辦理歇業【歇業流程】→至所在地醫師公會索取相關開業資料填寫,或上網

http://www.tcmed.org.tw)下載→確認新開業

診所名稱(向醫事管理科(25265394#醫管科)或公會(23202009及25222411)詢問)→承租前及裝修

請先向建築師公會諮詢(22221991~9)以免延誤進度→裝修後,填妥備齊相關文件→先至所

屬公會辦理開業申請及會籍手續→於開業7-10天前,傳真1.會勘申請書(需有公會核章)2.內部

設備圖3.建物使用執照4.測量成果圖5.原始竣工圖或室內裝修許可證
至衛生局醫事管理

(25155449)→稽查員逕與會員聯繫會勘時間→現場勘查無誤,當天併送開業申請文件至衛生局→

行文負責醫師領取開、執業執照(繳交規費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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